5.2.1 面积计算采用解析法或图面量算法(图解法、求积仪法、方格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应独立进行两次量算。
5.2.2 量算精度
5.2.2.1 控制面积量算
图幅内各土地级图斑面积量算总和(∑Si)与求积前实量图肋寸所计算的图幅面积(P)之差△应满足式(38)
△≤0.0025P (38)
当土地级图斑面积过大时,可分为若干小块进行面积量算。
5.2.2.2 土地级图斑面积量算图斑必须重复量算两次,量算结果较差(△F) 应满足式(39)。
__
△F≤±0.0003M√F (39)
式中:F—量算面积;
M—原图比例尺分母。
5.2.2.3 图斑实际面积(M )计算
i
土地级图斑实际面积按下式计算:
n
Mi=Si×(1±∑Si/P)(∑S〉P取一,∑Si〈P取+)
i=1
式中:Si—图斑量测面积;
P—图幅理论面积。
5.3 量算记录与统计
a.土地面积计算单位一律使用平方米,准确到小数位,其后数字四舍五入;
b.量算数据直接填入表格,不许涂改。错字用水平线划掉,重新记在上方;
c.土地级别按图斑进行统计,结果分别填入统计表中;
d.定级数据需认真核对,归档立案,建立土地级别统计台帐。
5.4 土地级别图编图的要求
土地级别图要直观地反映土地的优劣、土地的空间和地域组合及面积状况。土地的级别和位置通过不同的图斑、色调、灰度、注记等来反映。
编图以图幅为单位,其比例尺与定级工作底图相一致。
按需要可在分幅图的基础上编绘总图。
5.5 土地定级成果图的编制
5.5.1 土地定级单元图的编制
a.单元图要反映分值来源、单元界线、单元编号;
b.单元分值按商服繁华影响度、交通通达程度、基本设施完善度、环境优劣度、人口密度依次顺序排列;
c.单元界线用0.3mm实线表示;
d.单元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单元综合示例为(30,25,15,15,10,5)/150,式中分子为分值来源,分母为单元编号。当单元面积较小时,可只表示单元编号和总分值;
5.5.2 土地级别图的编制
5.5.2.1 土地级别图要反映土地级别及界线、位置、面积和与土地利用效益有关的城镇道路、土地用途等。
5.5.2.2 编图前,要将定级成果分类整理,确定编图工作程序、编绘内容和编制方法。
5.5.2.3 土地级为最小制图单元。最小上图图斑为1公顷。
5.5.2.4 将定级成果用图示、符号、注记等标注在图上。
a.“级”用大写罗马数字“Ⅰ、Ⅱ、Ⅲ、……”分别表示“一级、二级、三级、……”;
b.土地级面积用阿拉伯数定标注在罗马数字右下角表示,面积单位为公顷,
整个符号如“Ⅱ1018”;
c.土地级的边界用实线表示。
5.5.2.5 土地级别图上要表示城镇中与土地区位和利用有关的道路,一般表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主次干道用双实线、支路用单实线表示。
5.5.2.6 表示土地利用类型时,商服业用符号不依比例反映各级商服中心,其它土地类型只反映能够上图的图斑。土地类型的界线用点划线表示,土地分类及图示符号按地籍调查标准。
5.5.2.7 其它符号标准尽量简化,图示符号按地籍调查标准。
5.5.2.8 编绘总图综合取舍时,最小上图面积不得小于12.5×12.5平方毫米。
5.5.2.9 各地可根据需要编绘彩色土地级别图。各土地级色彩以暖色为主,邻级色差不宜过大。
5.6 土地级别图的清绘及图面整饰
5.6.1 土地级别图的清绘
a.各级行政界线以线径0.2—0.4毫米的虚实相间线绘制;
b.土地级别界以线径0.4毫米的实线表示;
c.主干道用0.3毫米的双实线表示,次干道用0.2毫米的双实线表示,支路用0.2毫米的单实线表示;
d.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用间隔5毫米、线径0.3毫米的点划线表示;
e.级别图上要简单表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自然、经济特征要素,图示符号、注记按地籍调查标准;
5.6.2 图面整饰
土地级别图除按要求标出各土地级外,还应按制图规范标出图廓、方里网、图名、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等,最后应该标出制图单位及时间。
6. 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
6.1 基本要求
土地级别划定后,必须将其边界落实到大比例尺地图、地籍图或土地使用单位,完成了地籍调查的单位,必须将级别界线落实到地籍调查图,并核实相应的土地使用单位;没有进行地籍调查,又有大比例地图的单位,将级别界线落实到地图,并核实相应的土地使用单位;无上述两种资料的单位,可利用土地申报的资料,落实土地级别界线到土地使用单位。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要依据级差收益测定成果和土地具体位置,将土地利用效益增减系数和土地位置增减系数落实到每一宗地。基本掌握了土地使用单位情况的城镇,也可进行此项工作。
6.2 土地级边界的落实
6.2.1 有1∶500或1∶1000图件的城镇,可在室内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土地级别界。
6.2.2 没有大比例尺图件的城镇,分级工作底图上的土地级别界,必须实地落实或核对每一处的土地级别界线,并附文字详细说明级别界线经过的地点。
6.2.3 图件比例尺在底图与1∶1000之间的城镇,比较明显的地物或已反映了权属位置的地方,土地级别界线可在室内确定。不能室内确定界线的地方,必须实地落实或核对每一处的土地级别界线,并附文字详细说明级别界线经过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