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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什么容易受政策歧视

  

  当执政党和社会其他阶层认定,为了工业化目标可以剥夺和歧视农民时,卑微的农民是无力反抗的。然而,剥夺和歧视政策却遇到了一个难题,这就是如何让这些被剥夺和歧视者生产出足够的剩余作为工业发展的积累。因为负担过于沉重,加上人民公社体制固有的弊端,农民以偷懒的方式消极抵制剥夺和歧视政策。结果,传统体制下的农业生产效率长期低下。这一结果进而从两方面阻碍了工业化的步伐。首先,工业化进一步推进所需的资本开始枯竭;其次,农民收入低下,购买力严重不足,从产品需求上制约了工业的发展。剥夺和歧视农民的政策不仅导致农民贫困,而且也导致了城市居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提高,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目标难以实现,执政党管理社会的能力受到怀疑。所以,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的所谓自下而上的农村改革,不是因为Olson 所说的农民克服了搭便车行为、组织起来进行了反抗,不是因为Weingast所说的社会集团之间的联合抗争,不是因为Becker所说的利益集团之间开展了竞争,更不是因为马克思所说的阶级冲突,而是因为系列剥夺和歧视农民的极端政策同时危及了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以及赞同者和依附者自身的利益,社会出现了同归于尽的危险倾向。农村改革类似于生物进化博弈中强者为最大化长期利益而选择的策略调整,受益最少、执行任务最繁重、处于行政等级末端的基层干部首先放弃和抵制了这些剥夺和歧视政策。


  

  经过30年市场化改革,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越来越趋于多元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健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亦有较快发展。执政党和政府不太可能再制定明显地剥夺和歧视农民的政策;即使出现政策失误,也不太可能发生改革前那种一条道走到黑的悲剧。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理念,注重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和谐发展,废除了农业税,增大了对农村教育和医疗的投入。然而,20世纪50年代出台的系列剥夺和歧视农民的措施依然根深蒂固,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进城居住被严格禁止,农村公共建设和农民社会保障几乎被忽视。究其原因,主要有:①经过代代相传,城市社会和知识阶层关于小农生产力低、政治落后、思想保守的观念未曾根本改变。②受发展经济学影响,认为工业化、城市化是压倒一切的目标。当农业出现困难、城乡居民生活差距不断拉大时,总能听到所谓“农业、农村问题的关键要靠工业化、城市化来解决”的论调。③与人民公社体制时期不同,这些剥夺和歧视农民的措施被地方政府充分利用、与私有工商业结合后,显著加快了资本积累和工商业扩张,同时造就了一批既得利益者。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例,地方政府据此可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用于招商引资和城市规模扩张,促进GDP 增长,提高自己的政绩;可以倒卖土地获得可观的财政收入,部分官员获得大量“灰色收入”,房地产商则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是农业向工业部门源源不断输送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户籍管制则一方面削弱了农民工的谈判能力,保证了资本的利润和工商业的扩张;另一方面降低了政府的公共开支和工业化转型过程中的社会风险。概言之,中国正在重走英国早期道路,既有的剥夺和歧视农民的措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完成之前很难被取消。


  

  四、结论性评论


  

  投票选举、宪政、分权构成一个社会政策平等的充分条件。投票选举传递并汇总社会关于公共政策的偏好,同时惩罚那些主张歧视和剥夺他人的政治候选人及利益集团;宪政限定了公共权威行使的范围,保证了政策制定规则和程序的公正;分权则迫使行使公共权威的执政者和官僚学会妥协,在制定政策时能超越党派和小集团的利益,而不一意孤行,能考虑各方面、尤其是反对者的利益。


  

  利益集团能影响政策制定,原因是社会与政策制定者之间,以及社会个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在政策制定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谁成为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地位和能力、政策与利益集团交易的方式和结果等,都要受到政治权力结构的制约。对某一集团或整个社会实行掠夺和歧视的现象必定发生在极权和独裁社会。马克思关于阶级社会必然出现剥削和被剥削、不同阶级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利益冲突的论断,也是建立在统治阶级垄断了国家机器和暴力工具的假设基础上。统治集团能实行歧视和剥夺的政策,或者是因为它拥有绝对暴力优势,或者是因为它采取分而治之策略,瓦解了社会其他集团的结盟,或者是因为它收买了某一强势集团,两者联合起来压迫社会其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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