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son 的小集团占优势的理论常被用来解释为什么中国农民地位弱势、政策上常被歧视。的确,中国幅员广大,农民人数众多,组织、协商、动员的成本极高。但是,这一解释是牵强的。首先,自西汉至清王朝两千余年,中国并不存在为共同利益努力的农民组织,然而,历代王朝不仅未曾歧视农民,相反却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王朝统治者以农为本,认为农民提供税赋、兵源和徭役,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中坚。其次,Olson 说的小集团的优势是相对于大集团而言的,是发生在各集团追求自身利益的政治行动中。在中国,不只是农民阶级和农村社会,工人阶级和城市社会同样没有独立的利益组织,工农和城乡都要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这就是说,农民的弱势地位不是因为农民在集体行动的竞争中输掉了比赛,而更可能是由其他政治力量制造出来的。
社会形形色色,利益集团普遍存在。各种组织并不都是像Olson 所说的要扭曲政策、追求特殊利益。专业化、劳动分工、对付共同的威胁等因素都可能将社会分群(Moe ,1981)。部分组织仅是表达自己成员的呼声,抵制统治阶级和强势利益集团的剥夺和侵占。在不存在结社自由、缺乏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独裁专制社会,经济发展更慢,人们更容易被奴役。所以,Olson 可能夸大了利益集团的负面作用。利益集团具有二重性,既可能为谋取小集团利益而损害社会发展和福利,但也是监督统治者、防止暴力剥夺的重要力量。
公共领域既然有胜利者,就必然有失败者。当某一特殊利益集团操纵公共权威为自己谋利时,它同时损害了其他集团的利益,这时就有可能遭到受损者的反击。结成利益集团不仅存在Olson 所说的组织成本,而且存在被反对者攻击、最终得不偿失的风险。Becker(1983)模型化了利益集团竞争可能产生的结局。假定社会存在纳税人t 和要求补贴者s 两大压力集团。当集团s 要求政府增加补贴时,无疑将增加纳税人负担,并扭曲社会激励,导致社会总福利下降。这时,纳税人集团t 将采取行动,迫使政府降低税收。而且,纳税人的行动容易得到社会其他成员的支持。所以,Becker认为,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导致的结果是,增加效率的政策较之无效率的政策更容易被社会采纳。
Becker实际上假定利益集团是在民主制度的背景下进行竞争的,执政者将从效率和社会总福利的角度调整政策。在民主、宪政、分权完善的国家,公共决策是透明的,制度留给利益集团逐利的空间极为有限,社会对执政者惩罚的承诺是可信的。因此,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制定的能力是被严格约束的。而且,各利益集团具有平等的机会,形成相互制约的均势。相反,如果国家是马克思所说的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统治者勿需对整个社会的福利负责。这时,Becker的竞争效率就不会出现。在制度不健全的国家,政治决策不透明,社会缺少约束统治者的手段。利益集团容易贿赂政策制定者而获得各项垄断特权,并可能与统治者结盟,侵占、掠夺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成为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阶级。所以,谁成为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地位和能力以及政策与利益集团交易的方式和结果等,都要受到政治权力结构的制约。
(二)政策歧视
Becker的理论再一次说明,实施歧视和剥夺政策的国家必定是极权和专制国家。Weingas (t 1997)认为,由于利益和信仰的差别,社会成员之间不容易达成关于民主和法治的协定,这就给了统治者掠夺和歧视的机会。在Weingast的模型中,假定一个社会存在博弈的三方,分别是统治者S 、利益集团A 和利益集团B.统治者提供产权保护,A 和B 从事生产,三方共同分享合作剩余。担当统治者是有利可图的,其收益为2.当统治者尊重产权时,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出现繁荣,A 和B 都得到8单位剩余。当统治者对社会进行掠夺时,如果掠夺成功,分别从A 和B 抢得剩余3,这时他的收益增至8.由于统治者的掠夺行为破坏了激励,社会净损失6单位,A和B 的剩余降至2.当然,统治者的掠夺可能遭到社会反抗,假定只有A 和B 两集团联合起来反抗才能成功,每一个集团反抗的成本为1.当反抗成功时,统治者被驱逐,其收益降至0.
这一静态博弈存在三个纳什均衡:其一是统治者尊重产权,集团A 和B 不反抗,三者的收益为(2,8,8);其二是统治者破坏产权,集团A 和B 不反抗,三者的收益为(8,2,2);其三是统治者破坏产权,集团A 和B 联合反抗,三者的收益为(0,7,7)。均衡(2,8,8)有最高的社会总收益。然而,统治者更喜欢均衡(8,2,2)。当预期社会不会反抗时,统治者将采取掠夺策略。所以,Weingast认为,问题的根本是当统治者开始掠夺时,A 和B 如何协调行动、共同反抗而不是默许强盗行为。联合抗争的社会总收益(0,7,7)高于一致默认的总收益(8,2,2),但只有当集团A 或B 预期对方会反抗时,自己才会起来抗争。相反,如果预期另一集团不会反抗,自己默许便是上策,因为抗争将招致损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