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证据法学的启蒙——吉尔伯特的证据法思想

  吉尔伯特对待口头证据的态度基本上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对于交叉讯问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在书中没有就交叉询问的形式、实施、限制等问题进行直接的讨论。他并不反对交叉询问,只是强调“交叉询问的自由”。吉尔伯特非常强调法官和陪审团亲自看(听)取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因为证人在法庭上的举止表现时刻透露着其陈述是真实还是虚伪的迹象。他提到了审问(interrogation)、由对方当事人盘问证人,但是这些只不过是吉尔伯特诉讼概念的“边缘”,并不是很重要。不过,他反对在诉讼中运用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先前判决,反对使用非当事人作出的宣誓书和宣誓证词,倒是与现代传闻证据规则有所联系。吉尔伯特认为,提供有力的证人出庭作证对于确定事实真相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亲眼见到、亲耳听到证人的陈述,才能消除我们对证言可靠性的疑虑。在对待传闻证据的态度上,吉尔伯特不承认传闻“不是证据”的观点,他反复强调的是,最严重的问题在于传闻证据缺乏法庭外“陈述者”的宣誓。(107页)而传闻规则缺少交叉讯问的理念并没有在其著作中出现。实际上,如果法庭外的陈述者是在宣誓后作出陈述的,那么吉尔伯特显然会倾向于采纳这种传闻陈述。
  吉尔伯特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坚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一以贯之的。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总是排除非最佳的证据或者给证据加以种种限制,那么审判中所获得的信息可能就不完全,甚至会缺少有决定性的证据。吉尔伯特对此采取了两种弥补方式,一是从证人的宣誓中获得可信度,二是从他们赞成的一些“推定”中获得可信度。其实,“推定”(Presumption)在其著述中一直有着重要意义。最佳证据规则就是建立在一个推定上——“如果显而易见有更好的符合事物性质的证据存在而没有提出,那么推定其没有提出。”(4页)他比较推崇“推定”,因为它可能精确地以一种近乎公式化的方式提出,从而不需要通过法庭上检验可靠性来解决可疑的问题。“推定”可以解除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获得证据的困境,例如,我们可以推定,四十年以上的契约应该得到支持。吉尔伯特进一步认为,“推定”可以解决真实性的问题,例如用“推定”可以直接排除有“污点”的证据。除非当推定被推翻的时候,比如说四十年的旧契约有“污点”,那就需要陪审团来裁决这个事实性问题(74页)。“推定”为吉尔伯特提供了一个可以排除不符合最佳证据规则的证据的理由,而不用法庭来质疑污点证据的可靠性。
  尽管吉尔伯特反对对抗制,但是他对于审判的一些观点还是表现出对抗制的特征。他承认在一定的情形下需要交叉询问,也承认需要在一些场合进行当面对质。例如,吉尔伯特说,杀人犯上诉,先前审判中的证据就能使用,应以一个新的动机审理上诉,因此有必要让被告人们面对面。(52页)我们从吉尔伯特尖锐批评大陆法系依赖强迫供述之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对抗制的主题。吉尔伯特强调在上述这些情形下都需要亲自作证。特别是当吉尔伯特谈到衡平法院的证言笔录之缺点时,他更是强烈认可了对抗制的方式。他认为,在对抗制中,只要作为原始的方式提出,证言笔录并不比口头证据差,因为参与最后裁决的法官负责审查笔录,并且观察作证者的神态举止。而衡平法院的程序就稍逊一筹,即使法官审查笔录,也不能看到“完整的”证据,而且总是存在欠考虑的法官对证据“画蛇添足”的危险。(45页)在吉尔伯特的看来,一旦裁判者不是站在公正的法官的立场,处理这种缺少神态信息的证言笔录,肯定会使它的证明力远远低于口头证言。(45页)尽管吉尔伯特仍然没有明确指出交叉询问的可能优势,但这种分析至少显示了他对“即时作证”价值的认识在增强。当“某个证人证言成为驳斥被告人答辩的唯一依据的时候”,陪审团是否应当评估一下该证人的可靠性?吉尔伯特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进一步说明了他对对抗制的支持。吉尔伯特认为,如果这种证人不能接受交叉询问的话,就没有机会质疑其可靠性,那么“肆意的宣誓可能颠覆人类的正确判断”。(94-95页)
  吉尔伯特在《证据法》中的论述,是协调而且富有成效的,他对于证据法中最佳证据规则、排除规则、证人亲自作证规则、传闻证据规则、交叉询问规则,都有着原创性的贡献。虽然其中的一些观点在现在看来似乎值得推敲,甚至已经被现代证据法所抛弃,但是这本著作标志着英美证据法学专门化研究的开端,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吉尔伯特证据法思想之基础
  (一)经验主义哲学
  吉尔伯特是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的信徒,也是洛克《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编者之一,甚至还专门写了一本《洛克先生论人类理解力概要》。洛克作为经验主义哲学的鼻祖,其思想对于十八世纪的英国乃至欧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研究吉尔伯特证据法思想时不得不追寻洛克的思想脉络。在《证据法》中,吉尔伯特试图根据洛克的哲学观提出一套关于证据规则的统一理论。该书开头便引用了洛克的话:
  首先,已经为人类智慧所观察到的是,存在着数种刻度:从完善的确定性和确实性(perfect certainty demonstration),到不大可能和未必可能(improbability and unlikeness),直到不可能(impossibility)的范围。相对于这种证据的刻度,人类理智也存在相应的几种刻度,这可以称作为“同意的程度”:从完全的确信和信赖(full assurance and confidence),到猜测(conjecture)、怀疑(doubt)、不信赖(distrust)和不相信disbelief)。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