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过错不是“是什么”的问题而是“怎么样”的问题过错问题,是法律问题已如前述,但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并不存在,解决法律问题,无非是确定特定事实的法律效果,谈法律问题,必然要谈相关的事实问题,那么,与过错问题相关的事实问题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与此相关的是行为人“怎么样”行为的问题。在日常语言中,我们通常使用两类概念,一类是静态概念,一类是动态概念,静态概念指称的对象是某一种类、某一特定之物,静态概念与空间相关联,我们对之提出的问题是“在哪里”、“是什么”,而动态概念指称的对象是事件、过程、方式等,它与时间相关联,我们对之提出的问题是“怎么样”,过错评价的对象是行为,行为是一个动态概念,与过错问题相关联的事实是行为人有怎么样的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要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我们不是要查明被告的心理状态或意志状态,而是要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只有行为方式是实存的、才是能由证据证明并由经验所感知的。
四、小结
毋庸否认,每个人都有仅仅属于自己的内心生活,侵权行为人也不例外,他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一定会有自己的想法,但侵权行为法并不关注他究竟在想什么,侵权行为法关注的仅仅是他有怎样的行为,过错是指行为的过错,而不是心理状态或意志状态的过错,研究过错问题,就是研究实务中法官是怎样、应当怎样认定过错的问题。
【注释】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第49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意大利学者德·居皮斯语,转引自王家福、梁慧星主编《民法债权》第457 页,法律出版社出版。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与发展趋势》,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 前苏联学者马特维也夫语,转引自王家福、梁慧星主编《民法债权》第464 页。 参见(英) 吉尔伯特·耐尔《心的概念》第8 页,刘建荣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参见(美) 布恩·埃克斯特兰德编《心理学原理和应用》第13 —15 页,韩进之等译,知识出版社出版。 王家福、梁慧星主编《民法债权》第458 页。 波兰法学家维兹纽斯基语,转引自王家福、梁慧星主编《民法债权》第468 页。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第213 页。 (美) 艾尔·巴比著《社会研究方法》第91 —93 页,李银河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参见徐瑞康《欧洲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发展史》第12—13 页,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美) 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第9 页,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参见(美) 梯利《西方哲学史》第307 页,葛力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参见(美) 梯利《西方哲学史》第292 —293 页。 参见(美) 梯利《西方哲学史》第301 页。 (法) 拉·梅里《人是机器》第20 - 21 页,顾寿观译,商务印书官出版。 (法) 拉·梅里《人是机器》第52 页。 (法)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第34 页,庞景仁译,商务印书包出版。 (美) 梯利《西方哲学史》第319 页。 (英) 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第190 页,李步楼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梁慧星《民法的发展与民法方法论》第20 页,《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编印。 参见(日) 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第251 页,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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