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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行为法中过错问题的再思考

  其四、假设还是这个参观者,他参观法院的各庭之后,对人说:“我今天参观了民庭、刑庭……和法院。”传统过错理论也有类似的表述,比如前述双重违法论,就认为一个侵权行为既违反了行为的义务又违反了注意的义务。
  2. 上述思考方法错在哪里?
  上述四例以及传统过错理论的思考方法,犯了范畴错误。所谓范畴,就是概念,只不过相对而言是更高级、更抽象的概念,即类型概念。客观世界作为我们观察、认识的对象是纷繁复杂的,实际存在着无数独立的个体,为了我们认识、思维和陈述的便利,我们总要按一定的标准将那些实际存在的个体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准就是类型概念或范畴,每一范畴之下都有无数的个体,比如“人”的范畴之下就有张三、李四、史密斯、约翰……等古今中外的具体的每一个人,如果没有“人”这个范畴,我们的思维和陈述就难以想象。“禁止杀人”这一条法律规范,就会变成“张三不准杀人”这一条法律规范,就会变成“张三不准杀李四……”这样无数的法律范围。虽然一个范畴之下有许多个体,但个体的类却不是个体,人的范畴之下有无数具体的人,但从未有过既非张三、又非李四等具体个人的一个“抽象的人”,我们看到张三,也就看到了人,但我们不能说张三既是张三,又是人。将类型概念与其个体相提并论,认为类是类之下的个体,就犯了范畴错误,传统过错理论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此。在实际生活中,有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要承担责任,有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却不承担责任,我们按一定的标准,将行为分为过错行为与无过错行为两类,过错是无数具体行为的一个类型,所以,过错就不是行为或与行为相类似的一种状态。过错行为与无过错行为的区别,是行为与行为之间的区别,并非行为中有没有过错这种“状态”的区别,而是这种行为与那种行为的区别。“这个行为有过错”, “那个行为没有过错”,等等语句,实际上是一句比喻性的陈述,它们无非表达了说话人对某个行为的归类,并不就意味着真有行为与过错这两个“东西”存在。
  所以,作为抽象的类型概念,过错这个词确实存在,在汉语中,它由两个字组成,“过”字在前,“错”字在后,作为过错这一范畴之下的个体——过错行为——也是存在的,当我们看到、听到、提到“过错”这个词时,我们立刻会想象出损人利己、疏忽大意、漫不经心等具体的事例。但“过错”这个类型概念却是思维的产物,它建立在我们对许多过错行为的观察基础之上但又不象具体过错行为一样是能够观察到的实际存在的东西,传统过错理论的错误就在于它把“过错”这个类型当作实际存在的东西——就象具体的过错行为一样,提出了“过错是什么”这个虚假的问题并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其实,过错象其他概念一样,“是由想象而来的”想象,是由看去有联系的观察和经验综合而成的。观察和经验是确实存在的,概念却只是经验的产物。表达概念的用语仅仅是为交流思想而设计出来的,归根到底,语词只是字的集合,并不意味着实存。然而,人们常常由于把概念当作实存意义的事物而陷入陷井,尤其当我们认真地对待某个概念并精确地使用他时,就更加危险。一旦我们假定概念有实存意义,我们又会为发现其实存的意义和恰当的度量尺度而大费周折。[13]
  (二) 传统过错理论的哲学根源
  传统过错理论居然在回答一个虚假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混淆了思维的概念与实存的事物,犯了一个荒唐而明显的逻辑错误,这似乎让人难以置信。其实,出现这样的错误,并不是人们不知道“凡个体的类不可能是个体”这样一个逻辑规则,而在于曾经流行过作为其哲学基础的思考方法——物理学帝国主义。
  在西欧,自十五世纪下半叶起,自然科学开始了伟大的复兴,在十六世纪,欧洲许多工场手工业部门运用水力和风力发动机等装置进行生产,促进了人们对力学和数学的研究;航海业的发达推动了天文学、地理学、气象学的研究,一系列专门用来从事科学观察和科学实验仪器,使科学获得了深入发展。总之,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发展生产,需要有探索自然物体的物理特性和自然力活动方式的科学,人们使用得以力学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呈现出繁荣兴盛的景象,人们通常把文艺复兴到十八世纪中叶一段时期称作新兴科学的第一个时期,这个时期从哥白尼为开端,以伽俐略和开普勒为中介,最后以牛顿为顶峰或终结。[14]
  随着以物理学代表的自然科学的勃兴,逐步形成了“物理学帝国主义”,就象当今“经济学帝国主义”试图染指许多社会科学领域一样。“十一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家一直致力于对社会的研究达到牛顿对自然界的研究所达到的水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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