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技术入股或技术分红
技术入股是指员工将其所有的或者有处分权的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取得企业的股权。
c 分期付款
在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时,管理层及员工在公司股东的支持下,可以先通过支付一定的股权款获得股权,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然后每年用股权的分红来分期偿还股权转让款。
d股权负债
这种融资方式的运作模式是:银行把目标企业的不良贷款转为股权,并将这部分股权贷给管理者,由管理者行使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力,股权收益也由管理者支配。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管理者按照贷股协议或偿还利息或逐期分批回购这部分股权。这种方式适用于收购不良贷款规模较大,时间较长,行业竞争较强的目标企业。
e 应收账款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概括起来就是通过出售应收账款来获得资金。这种方式在MBO融资中的具体运作可作如下表述:管理者将目标企业的应收账款出售给特定的金融机构,获得收购所需的部分资金,同时与目标企业签订偿还应收账款计划。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MBO融资难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收购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质量较好,时间较长的目标企业
3. 实施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被人为割裂成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且非流通股占了大部分,实施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大都是进行协议收购,相互约定价格。因此不管是利用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只要不是从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就涉及到管理层收购的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这也是MBO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一方面,由于购买股权者或增资者是对本企业做过贡献并且企业将长期依赖的管理层或员工骨干,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企业长期利益上都需要给予一定的优惠;而另一方面,股权出让者的利益甚至是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需要给予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定价问题是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也成为衡量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
(1)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现在实施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定价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定价的不公正。
规范意义上的管理层收购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在中国,一方面是股票市场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价值;另一方面国有公司所有者缺位形成的内部人控制很难保证转让价格的公正、合理性。我国往往由管理层和所有者的代表——政府达成高度默契,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定价标准模糊。常见的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价格大部分低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参见上表一),而此收购价格与目标公司的价值是否相关?这其中存在很大的疑问,并且由于管理层具有信息优势,在实施管理层收购(MBO)前作空目标公司,使其净资产价值降低,也是常有之事。
收购价格的高低并非问题的关键,而是如果没有以市场化方式定价,又无对目前定价方式的必要监督和制衡机制,此价格就缺乏公正性。刘纪鹏(2003) 认为,“MBO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低价购买国有股,然后高价套现”,从而在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时,将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表二
部分实施MBO的上市公司收购时每股净资产与每股的收购价:
代码 股票名称 收购时每股净资产(元) MBO每股转让价(元)
000055 深方大 3.45 3.08-3.55
600089 特变电工 3.38 1.24-3.1
000973 佛塑股份 3.187 2.93
600257 洞庭水殖 5.84 5.75
(2)对这一问题解决的建议:
首先,要客观公正的确定定价依据。
因为一般实施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都是按照协议转让的,很少有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竞价收购或者要约收购的,因此收购价格就要参照企业的账面每股净资产值或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市场价格,对于目前国有股权定价基本以净资产为依据的现状,董辅礽认为,净资产基本上是一个可参考的客观的标准。而目前我国实施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却大都低于账面每股净资产值(见上表),这就给人们一种不公正的感觉。
其次,更重要的是,必须形成一个市场化的透明、公开的定价机制,建立一个正规的市场来进行股权的转让。董辅礽建议,可以利用各地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先由中介机构对股权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确定一个评估价格作为市场集中竞价的基础,通过集中竞价来保证价格形成机制的公平性。董辅礽认为,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形成的股权转让价格可能高于评估价也可能低于评估价,但只要定价机制本身是公开的、透明的和公平的,那么形成的价格都是可以接受的。
最后,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尽快使证券市场上的大部分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实施股票的全流通方案,这样实施管理层收购(MBO)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就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一个公正、合理的价格。
4. 信息是否公开、操作过程是否透明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管理层收购(MBO)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常常是不充分的。上市公司实施MBO主要是将非流通股转让给企业的管理层,这其间不仅涉及大股东利益,同时也必然牵涉到其他流通股股东及小股东利益,这个过程中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MBO的过程中很难保证信息的充分披露,进而使流通股股东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信息是否公开、操作过程是否透明的问题关系到广大中小股东、公司债权人和市场监管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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