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高效率的特征,使得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只要按照一定的操作程序既可完成。因此,任何主体都可以借助于网络环境进行交易,我们无法凭借传统的经验---通过实际观察其商号和营业场所来判断某一网络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或是否是商人;同时,网络的虚拟性环境使得传统的借助于实际考察或接触等现实方式识别对方的特殊主体身份,进而选择交易对象的做法难以在网络环境中实行,即在网络环境中通过区分商人和非商人而确定或选择交易对象的做法难以奏效。另外,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无法对自然人进入网络商业市场进行有效地规范,任何人,尤其是自然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从而成为商人;即使在网络环境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也很可能由于网络的技术性和虚拟性特征而出现窜改、假冒、伪造网络经营许可标示等网络登记制度。因此,像现实环境中通过确定商人身份进而确定商法的适用范围的做法在网络环境中已经不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传统的民法和商法的划分依据在网络环境中无法有效适用,传统的民法和商法的划分在网络环境中将趋于统一。
【注释】 997年国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推荐译为因特网。
见梁成华、张义刚主编《电子商务技术》P9,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见吕廷杰编著《电子商务教程》P23, 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陈建辉《计算机网络基础》P12,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95年版;方美琪主编《电子商务概论》P54,清华大学出版社99年版
采主编《全球电子商务》P47,人民邮电出版社99年版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中文版)第四卷,P248
梁彗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P55,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3年版
梁彗星著《民法总论》P31,法律出版社96年版
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P536,法律出版社96年版
正来等译,(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P272, 华夏出版社87年版
引自邓正来等译,(美) 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P281, 华夏出版社87年版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P2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修订版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P2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修订版
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P2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修订版
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P536,法律出版社96年版
haim Perelman著《正义》(1967年)P24,转引自邓正来等译,(美) 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P281, 华夏出版社87年版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P2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修订版
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P602,法律出版社96年版
见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P64,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2年版
笔者此处所谓的正向价值,是指互联网的高效率特质对民事活动是有利的,故而民法应促进和保障其实现;所谓的负向价值,是指互联网具有安全隐患的特质,这种特质对民事活动是不利的,故而民法应以避免不安全为使命。
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载《法学研究》93年第6期
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P63-64,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2年版
见佟柔主编《中国民法》P22,法律出版社90年版
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P61-64,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2年版
见江平主编《民法学》P67,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2
德)托马斯·霍伦著、李剑刚译《电子商务与法律》载唐广良主编《知识产权研究》(10),P方正出版社出版99年版
德)托马斯·霍伦著、李剑刚译《电子商务与法律》;载唐广良主编《知识产权研究》(10) P38-47,方正出版社出版99版
见北川善太朗著物权法,P2,引自梁彗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册),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P24
良平著物权法,P10,引自梁彗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册),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P25
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88-89
见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25-35
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册),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P26-28
见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8-14
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册),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P25-26
良平著物权法,P11-12,引自梁彗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册),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P26
德)曼弗雷德。沃尔夫著 吴越等译《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15
则鉴:《民法物权》(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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