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当局可能会在不恰当的时候、以不恰当的方式,运用货币政策或者监管政策,直接或者间接地帮助精英银行摆脱“困境”并控制风险。在短期内,这种干预可能会使精英银行汲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失效的“教训”。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加大“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无意中促使精英银行在没有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情况下,继续开展那些高风险的业务活动。
银行监管当局应当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干预并有效地解决问题,还是应当保持观望,相信精英银行能够自行解决问题?这实际上是银行监管当局不得不作出的另一个“商业决策”。这种商业决策的性质和范围必然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银行监管当局应当采用何种方法并依据哪些信息对精英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监管和评估?其次,怎样实时地(in real time)评估精英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确定其资本充足率?第三,如果精英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出现资本不足的情况,怎样追究精英银行管理当局的责任?第四,上述责任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是采取监管措施,还是公开披露,抑或两者并用)?为什么要追究有关人员或者金融机构的责任?第五,如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失效给银行自身造成重大损失,并/或者危及该国乃至全球银行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那么应依据什么标准来追究银行管理当局的责任?在对银行监管体制和资本充足率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上述问题值得深思熟虑。
为了有效地解决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决策,银行监管当局可以采取“最低限度控制”(least resistance)的做法,即并不直接针对精英银行采取监管措施,而是运用市场纪律机制并保持观望。市场纪律是一种新兴的监管理念,其理论基础是:精英银行从事风险过高的业务活动必然或者可能会导致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大失效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自律性更强的监管制度,由市场参与者来确定精英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然而,银行监管当局采取观望政策也可能会引发政治干预,导致银行监管当局公信力的下降,并增加事后解决危机的成本。
只有精英银行向社会公众和其他政府当局充分地披露了有关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失效的信息,市场纪律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如果精英银行的风险管理或者内部控制体系发生了重大失效事件,那么责任和补偿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即应当由谁对上述情况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危机,谁将获得补偿?谁不能获得补偿?通常,精英银行与银行监管当局只有在公私结合机制的框架下达成了一致意见,上述问题才能得以解决。但是,如果权力的天平偏向了精英银行一方,那么银行和金融界的利益通常会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并且,问题的解决通常会推动精英银行进一步发展与银行监管当局的不公开关系。
五、精英银行风险监管和有条件的自我管理
在精英银行监管方面,美国银行监管当局和巴塞尔委员会都制定了一套风险监管和有条件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毫无疑问,与大多数(如果不是所有)国内监管当局相比,精英银行拥有极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它们能够运用复杂的风险衡量和汇总方法来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复杂的风险。这种风险监管的理念必然意味着,精英银行应根据银行监管当局制定的客观(有时也是主观的)标准来设计、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显然,上述方法赋予了精英银行相当大的自主权(在建立和实施上述体系并及时向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的重要信息方面);银行监管当局也有较大的自主权(在对上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并尽可能地获取有关信息方面)。精英银行通过金融控股公司、银行控股公司、附属行和附属非银行机构等开展非银行业务时,应根据监管权限的划分(特别是在美国),分别接受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和其他金融监管当局的功能性监管(functional regulation)。精英银行更加集中地对其经营活动和组织体系进行管理,而不是由集团内各法律主体自行管理。
在风险监管制度中,精英银行必然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它们根据那些客观和主观的监管标准,结合监管当局对其业务活动中的重大风险进行集中检查的结果,建立、实施并不断完善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同时,风险监管制度还能够完善精英银行的风险资本标准。最后,在对大型银行和大型复杂银行实施监督检查方面,银行监管当局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巴塞尔委员会于1996年1月公布了《市场风险修正案》,初步确立了风险监管和有条件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这一制度都得到了实施。[39] 巴塞尔委员会能够采纳《市场风险修正案》,最重要的是规定以内部模型法来确定市场风险资本标准,并将其作为对那些开展重要业务活动的精英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基础,精英银行无疑是“主要的推动者”。内部模型法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精英银行制定并利用其自身的风险管理(特别是风险评估)体系,从风险价值法(VaR)系统中选取模型并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其资本标准,但是应遵守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某些数量和质量要求。[40] 内部模型法赋予精英银行较大的自主权,允许它们运用经修正的风险价值模型来确定市场风险资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