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在过去的十年中,这种风险和联系还使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变得更为复杂。在资本市场、结构性金融市场和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上,大型复杂银行发行或者承销证券、参与交易并进行自营交易活动,这已经成为当代全球银行业务发展的新“动力”。[20] 由此可见,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以及美国银行监管当局长期推行并最终催生了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放松管制政策使得大型复杂银行的业务和风险范围持续地扩大。这些业务和风险,特别是与场外衍生产品和结构性金融产品有关的业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复合型风险,极大地推动了商业银行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方法的变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和主要的中央银行监管当局(Central Banking Supervisors)[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FRB)和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系隶属于美国财政部的一个机构)]等一贯支持全球性银行合并浪潮的持续发展,从而间接地促使大型复杂银行发展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21] 在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精诚不懈的努力,不仅明确认可而且还间接支持大型复杂银行的形成和发展。首先,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某些大型复杂银行属于“金融混业集团”。并且,1995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与证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和其他监管机构密切合作,通过“联合论坛”(Joint Forum)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这些大型复杂银行的监管指南。其次,巴塞尔委员会还发布了大量的指南,要求大型复杂银行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向公众和监管当局披露其复杂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第三,巴塞尔委员会允许大型复杂银行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运用 “内部模型”(internal models)并主要依据一些客观的标准去识别和评估风险,这在《市场风险修正案》(Market Risk Amendment)以及最近几次对《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Capital Accord)信用风险条款进行修正的文件中都有所体现。第四,巴塞尔委员会最近又建议对《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重大修改,以重新考虑涉及全球性银行的一些重要问题。[22]
事实上,巴塞尔委员会和一些主要的国内银行监管当局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独特的“风险监管”(risk-based supervision)制度来应对全球性的银行合并浪潮和新型复杂业务及其风险所带来的挑战。[23] 于是,银行监管技术的重点便转向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而不是运用交易测试(transaction testing)[24]和其他静态的方法去判断一家银行或者一家大型复杂银行在特定时点上是否安全和稳健。银行业的巨变和大型复杂银行瞬息万变的风险状况(risk profiles)直接推动了风险监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交易测试法相比,风险监管法更具有具前瞻性,强调通过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来监控当前的和潜在的风险。风险监管法使银行监管当局能够结合一家银行或者一家大型复杂银行风险状况和组织结构方面的特点来设计监管方案。
三、“公私结合”的观念
大型银行和大型复杂银行通过合并的方式跨行业拓展业务并扩张其跨境组织结构,这使某些全球性银行和大型复杂银行成为了全球性银行体系中的一个极小的群体(即上文提到的“精英银行”)。少数精英银行必然控制着大部分全球金融资源。为了增加收入和利润,精英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地参与激烈的竞争,它们有着复杂的跨境组织结构,也面临着越来越大且越来越复杂的风险。[25]精英银行为政府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和汇率政策提供了基础性传导渠道,它们控制着大量的资产,其交易对手遍及全球各金融市场。
因此,无论是母国监管当局,还是东道国监管当局都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地与精英银行共同融入了一种公私结合机制。精英银行通过其跨境组织机构,凭借其信用功能、金融中介功能和自营交易功能将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政府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这种公私结合机制并不必然存在。当然,针对当今少数几个规模最大、组织结构和业务活动最复杂的证券企业集团和保险企业集团而言,这一观点的确值得商榷。
(一)“特殊关系”
与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精英银行的风险状况极为复杂,其资产和组织机构亦遍布全球各地,这是通过公私结合机制对精英银行实施特别监管的原因之一。[26] 例如,精英银行的资金来源通常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可以随时支取的客户存款或者同业存款、资本市场上的短期债务以及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上形成的大量的交易对手关系等。而且,精英银行通常会维持较高水平的资本杠杆率(leverage relative to capital)。此外,与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相比,贷款和其他信贷资产占精英银行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且流动性较低。[27]
为了支持精英银行,政府通常还会提供某种公开或者不公开“担保”(guarantee),例如建立存款保险计划或者承担其他性质的借贷担保。这种支持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其目的在于防止或者减轻银行破产的系统性危害。一旦出现金融市场动荡,上述存款保险计划或者政府担保能够遏制(或者预防)危机的蔓延,减轻因银行体系流动性不足可能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28] 然而,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精英银行的信用评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各精英银行的资产、负债和对冲交易(hedging transactions)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必然意味着,我们将更加难以确定一家精英银行在特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可以依据的公开信息也会更少。[29]无论如何,精英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一些新兴的、复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这无疑会促使政府进一步扩大金融安全网(safety nets)[30]的范围,以公开或者不公开地保护精英银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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