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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动向——日益依赖公私结合机制(译文)

  1. 从事那些有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
  2. 在银行业内部以及跨行业拓展业务以保持竞争力;
  3. 基本不受那些不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政府限制、额外负担和支出的影响;
  4. 在发生危机时,获得必要的资金或者某种保护(例如政府做出流动性担保或者保证进行干预,或者实施存款保险计划);以及
  5. 制定、实施和不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维持充足的资本以弥补上述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损失。
  那些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精英银行很可能会与银行监管当局结成一种更为密切和更加互惠互利的关系,因为在政治和监管过程中,它们的利益更易于被认可和考虑(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其利益与上述公私结合机制是一致的)。银行监管当局经常会面对外部市场动荡,并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任何一项政策都可能对不同的银行、不同的经济部门或者地区产生不同的影响,或者会导致各精英银行整体的盈利水平下降。如果各种相互冲突的政策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那么银行监管当局很可能会选取那些对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精英银行更有利的政策,其结果是可能会对规模和影响力较小的银行和经济部门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都造成不利影响。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精英银行的利益遍布全球各国际金融市场。因此,银行监管当局会格外关注它们的安全和稳健,这同样可能会不利于其他类型的银行及其经济利益。那些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精英银行对监管当局施加的影响肯定会超过后者对它们的影响。因此,如果精英银行和银行监管当局就公私结合机制的有关问题持不同看法,那么前者很可能会对后者施加更大的影响,促使其作出有利的决策。
  与政府部门相比,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精英银行拥有极为丰富的金融和智力资源,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的金融风险,这可以进一步说明以上结论。因此,从中长期来看,除了能够通过监管政策来规范精英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并进行风险监管外,监管当局只能运用市场纪律来影响精英银行就风险监管以外的事项作出的商业决策(business judgement),或者为风险监管创造必要的条件。于是,市场纪律便成为监管当局对精英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这表明,在公私结合机制中,监管制度的作用仅限于事后解决问题,而严格的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则作为市场纪律的补充,以确保市场力量能够预见并控制潜在的重大风险。总之,这种公私结合机制的特点在于,银行监管当局应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并确保精英银行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更重要的是,银行监管当局还运用市场纪律,要求精英银行公开披露某些风险或者结构性信息。[33]
  四、促进公私结合的因素
  这种公私结合机制显得极为活跃。例如在美国,不同类型的银行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各个金融监管当局对类似的银行和金融混业集团的监管要求也不尽相同。近年来,无论在美国国内,还是在国外,美国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以及对其进行监管的方式都不是千篇一律的。于是,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大量地存在着“监管套利”(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arbitrage)[34]的机会。[35]
  精英银行总是希望(通常也确实)通过金融和法律创新的方式利用这些监管套利的机会。事实上,金融监管当局通常也鼓励金融机构的这种套利行为,允许它们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方式拓展业务并运用新的组织结构。监管套利的可能性使得各金融监管当局不得不竞相争夺“监管权限”(regulatory jurisdiction),以维护其存在的必要性。[36]
  如前所述,公私结合机制显得极为活跃。然而,银行和金融服务业的特殊利益越来越多地在立法和管制过程中得到了体现。精英银行的利益也更加根深蒂固,它们努力防止丧失市场份额或者失去以往那些公开或者不公开的监管支持(regulatory subsidies)。精英银行的母国可能会限制或者禁止它们从事某些业务活动,这就促使它们不停地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商业机会。它们还要求外国政府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并保护其利益。因为在国际层面上,监管套利的机会和监管权限不明确的现象大量存在。在监管制度欠透明、作用也不尽人意的发展中国家之间,情况尤为如此。[37]精英银行长期实施监管套利行为,这无疑会迫使发展中国家采取措施来保护本国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不受外国的影响和控制。这些措施已经成为实现国际银行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大障碍。
  长期以来,公私结合机制还使得精英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因为系统性的风险、市场动荡、银行危机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建立和实施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至关重要。通常,银行和金融系统危机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任何危机都不能归责于单一的原因。在公私结合机制中,精英银行或者监管当局对各自职责的不同理解、重大的意见分歧以及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疏漏或者根本不履行职责等都会成为危机的诱因。这些不同理解、意见分歧以及疏漏或者不履行职责通常会使精英银行陷入“困境”( boom-bust)。这时,精英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或者其他类型的风险超出了其能够或者可能有效控制的水平,这就会使银行监管当局在“事后”(after the fact)采取措施或者进行干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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