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行政规则制定过程的一个分析框架 (王锡锌、章永乐)(上)
王锡锌
【摘要】本文运用理想类型方法,试图提出并阐明一个观察行政规则制定过程的视角:行政规则制定是一个通过特定法律程序而使不同类型知识得到恰当运用,为行政规则提供正当性和理性的过程。文章进而归纳出行政规则制定过程的两种范式,即大众参与模式与专家理性模式。大众参与模式强调大众知识运用和集体选择并为规则提供正当性支持;专家理性模式则关注专家的理性分析和计算,为规则制定提供更多理性化资源。文章认为,在价值选择领域,大众参与具有知识运用上的合理性;而在技术领域,过多的大众参与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政规则正当性,但其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并无助于知识的合理运用。由于行政管制领域基本上是技术性事务,在一般情况下,专家理性模式应是优先适用的规则制定模式。当然,为了防止“专家专制”和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计算,大众参与又是一个制约专家权力的机制。涉及到中国当前行政规则制定过程,由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和行使依然存在着高度集中化和非职业化的态势,本文倾向于首先从行政组织本身“制度/结构”合理化以及行政专家本身职业伦理的培养入手,在规则制定过程中促进专家理性,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扩大公众参与来增强规则的正当性。在行政体制本身远未理性化的条件下,盲目扩大公众参与要么只是“口号化”的运动,要么可能导致混乱和冲突,无助于行政过程的理性化与正当化。
【关键词】大众参与专家理性 正当性 理性化 行政规则制定过程
【全文】
专家、大众与知识的运用
——行政规则制定过程的一个分析框架
王锡锌 章永乐
作者王锡锌,1968年生,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章永乐,1980年生,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一、问题的提出与概念界定
在柏拉图的《普罗泰哥拉篇》中,有一个关于城邦的政治统治权应当掌握在哪些人手里的讨论。智者普罗泰戈拉指出:虽然宙斯分给了每个公民不同的技艺,但在政治德性上,每个人所得到的都是一样的,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分享统治权。而苏格拉底的思路是,政治与医术、造船等等一样同样是一门技艺,因此城邦应当由掌握政治技艺的人来统治。[①]考虑到城邦政治生活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立法,我们就不得不面对如何分配决定权的问题。不过,很显然,智者普罗泰戈拉所说的“德性”和苏格拉底所说的“技艺”并不是同一回事。前者所表达的是当时雅典公民普遍的观念——在政治公共领域,他们本质上是平等的,这种质的规定性并不考虑具体的统治行为是否明智;而苏格拉底则着眼于具体统治行为的明智性。如果我们将两种主张放到不同的层面上去,它们并不必然发生冲突。近代开始兴起的代议制民主国家就是这样,在普罗泰戈拉和苏格拉底之间采取了一个很圆滑的立场:理念上承认公民作为具有同样“政治德性”的主权者地位,但仍将统治规则的具体制定权力交与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政治精英。[②]这些少数政治精英拥有通过民主选举所获得的权威和正当性(legitimacy),在议会里进行协商和公共辩论,制定普遍性的法律规则。这一现代性解决方案看起来是在肯定智者关于“人人政治身份平等”主张的同时,对具体治理问题又与柏拉图和苏格拉底保持了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