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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人本秩序的建构

  

  关于人类社会有高于各自国家利益的利益,关于人类社会的利益可能高于各国利益之和的信念,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传播。全人类共同利益意指整个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成为利益主体,所有人类活动应为人类整体谋求福利,或至少应限制有碍于全人类整体利益的人类活动。全人类共同利益既不是某个单一国家的利益,也不是国际社会中各国利益的简单相加。李双元教授曾指出,21世纪法律具有从国家本位向国际社会本位转化的趋势{32}。在许多问题不能由一国国内法自行解决的情形下,人类社会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势必加强,必须借助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与共同努力。所以,国家行为应受到基于维持全人类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国际法规范的制约,而在各国国内立法中必须采取一些共同的准则和共同的价值标准,而不能仅仅基于本国本民族的利益而肆意妄为。个人私权利的形式也必须遵守不损害第三人、不损害社会和国家利益、不损害全人类和整个人类生存环境的共同利益这一原则{33}。因此,在国际法上建构人本秩序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但是应与全人类共同利益应该相融合,在人本秩序与全人类共同利益相冲突时,接受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导向。


【作者简介】
高岚君(1971—),女,辽宁瓦房店人,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注释】贝凯特(w.E.Beckett)语,转引自J·G·斯塔克:《国际法导论》,赵维田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
本段中博登海默、奥古斯丁的观点转引自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3页。
美国国际法学者说:“国际法是支配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的总体”。英国国际法学者阿库斯特简单扼要地说:“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或万国法)是支配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凯尔森也承认至少从创造国际法的程序来看,国际法是国家间法律。
参见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3页。
所谓保护少数者,是指通过条约保护一个国家内在人种、语言、宗教等方面处于少数的群体的权利。
《国际联盟盟约》第23条规定:“除按照现行及将来订立之国际公约所规定外,联盟会员国应:(甲)勉力设法为男女及儿童在其本国及其工商关系所及之各国确保公平、人道之劳动条件,并为此项目的设立与维持必要之国际机构。(乙)承允对委任统治地内之土人保持公平之待遇。(丙)关于贩卖妇女、儿童,贩卖鸦片及危害药品等各种协定之实行.该以监督之权授给联盟。……(己)努力采取措施,以便在国际范围内预防及扑灭各种疾病。”
如战士在战争中决不应该对敌使用奸诈武器,如内藏尖锥的棍棒,或有钩刺的涂毒的箭,或燃火的标枪;自己乘车时,不要打击徒步敌人,也不要打击弱如女性或合掌求饶,或头发苍苍,或坐地,或说“我是你的俘虏”的敌人;或在睡眠,或无甲胄,或裸体,或解除武装,或旁观而未参加战斗。或与他人厮斗的人;或武器已坏,或苦于忧伤,或负重伤,或怯懦,或逃走的敌人;要汲取勇兵的义务。
参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赵永琛主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31页以下。
联合国大会1986年12月4日第41/128号决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赵永琛主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页以下。
《联合国宪章》。王铁崖、田如萱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876—877页。
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王铁崖、田如萱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51页。
穆罕默德·贝德乔伊:《发展权》,贝德乔伊主编之《国际法:成就与展望》(1991),第1182页。转引自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4页。
【参考文献】{1}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95,147.
{2}卢梭.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商务印书馆.1982.51.
{3}陈瑞华.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评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J).中国法学,2000,(3):148.
{4}Fernando R.Teson.A Philosophy of International Law(M).Westview Press,1998,p.9.
{5}王铁崖.国际法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9,258.244—246.
{6}(法)盂德斯鸠.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书馆.196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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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陈公绰.等译.奥本海国际法·一卷二分册(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292—293.
{12}约翰·迈克斯威特,爱德瑞恩·伍德里奇.盛健,孙海玉译.现在与未来——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23.
{13}熊玠.余逊达,张铁军译.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155,150页起,149.
{14}王逸舟.王逸舟谈伊拉克危机·之三(J).世界知识,2003。(13):43.
{15}黄惠康.世纪之交国际法发展演变的动态与趋势(A).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一辑(C).方正出版社,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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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中文版(M).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481.
{19}黄志雄.WTO体制内的发展问题研究——兼论国际发展法的完善(D).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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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江国青.演变中的国际法问题(M).法律出版社,2002.99—101.
{22}J·G·斯塔克.赵维田译.国际法导论(M).法律出版社,1984.315.
{23}汪习根.发展权法理探析(J).法学研究,1999,(4).
{24}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国际人权法教程·一卷(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57.
{25}刘楠来.发展中国家与人权(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9—10.
{26}李林.人权概念的历史和文化解读(A).王家福.等.人权与21世纪(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4—35.
{27}朱文奇.国际人道法概论(M).香港健宏出版社.1997.109.
{28}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吴越,毛晓飞译.国际法(M).法律出版社,2002.53.
{29}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之“粗暴侵犯他国人权”部分(N).人民日报,2003—04—04(7).
{30}美公布伊拉克战争伤亡情况(N).参考消息,2003.06.12(5).
{31}董云虎.评美国国务院《2002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N).人民日报,2003.04.05(4).
{32}李双元,徐国建.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12.
{33}郭玉军.把握21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评《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J).法学研究,1999.(3).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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