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罪等划分及相关制度重构

罪等划分及相关制度重构


赖早兴


【摘要】在国外刑事立法中已有罪分轻重的规定,我国刑事法中也存在隐性的罪分轻重,但相互之间多有冲突。基于统一立法中罪等划分标准、遏制刑罚攀比以及为实现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需要,我国应该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等划分条款。罪等划分的依据有两种:一是实质性按罪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对罪等进行划分;二是基于法定刑做形式上的划分。在我国,以五年和十年作为标准将罪分为三等较合适。根据该划分标准,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做一系列调整。 
【关键词】轻罪;中罪;重罪;分等;制度重构
【全文】
  

  罪等是指罪的轻重等级。我国现行刑法中还未规定罪等制度,刑法学界也少有学者专门论述此问题。学界一般是以介绍美、法等国刑法相关制度为主,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我国罪行分等的文章中,对于有无区分罪等的必要、以何标准划分等方面意见不一致。但很多论者在谈论某个问题时经常提及“轻罪”“重罪”概念(甚至将其作为论述的前提和核心),并很自然地将三年有期徒刑作为区分点。这显然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重罪轻罪划分问题在我国是有现实探讨意义的。以下笔者将从我国划分罪等的必要性、标准和制度构建三个方面出发,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罪等划分的必要性


  

  罪等划分是统一立法中罪等划分标准、遏制刑罚攀比以及为实现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需要。


  

  1.解决刑事立法中隐性罪行分等不统一


  

  我国刑事法中不少的制度是建立在对罪等进行隐性划分的基础上的。但这些区分本身却缺乏根据,各制度所确定的划分标准之间不统一,急待在刑法总论中明确设立罪等划分条款。


  

  存在于《刑法》中的隐性的罪分轻重包括: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