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应星所言,个人经历和性格在造就周广立和山东省其他几名颇有名气的赤脚律师的过程中至关重要(应星,2007:84)。他们选择从事法律职业既不是法学教育的结果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仅仅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与法律打过交道。在“法律系统”中的“入口处”(Giddens,1990),个人经历使这些农民代言人的法律意识从“面前之法”(before the law)转向“身边之法”(with the law)(Ewick & Silbey 1998)。法律给予了他们摆脱乡村干部的行政控制以获得正义的可能性,但与此同时,也通过正式的法律系统限制他们做出对抗政府的行动。例如,周广立在法庭之外总是尽量作一个“顺民”:他总是及时缴纳各种费用并且从不运用信访等法律之外的手段来解决纠纷(应星,2007:90)。由于避免了非法地直接面对当地政府,他也就降低了政府报复的风险并且能顺利开展其法律工作。
但在中国农村地区的背景下,即便是法律系统本身也常常直接受到当地政府的干涉。这一点在行政诉讼中尤其明显。像周广立这样的赤脚律师的诀窍是利用两个程序性事实:(1)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2)法院立案庭与行政庭之间的机构分工。首先,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方(也就是政府)承担,而且原告方律师不需要亲自收集许多证据,或者娴熟地运用法律推理来证明政府部门的罪错。对于那些缺乏正规法律训练却有足够勇气在法庭上面对政府的赤脚律师来说,这种程序性规则极大地降低了他们在实务中的困难。其次,尽管对于那些起诉重要政府部门的诉讼而言,立案常常很困难,然而行政庭的法官却往往会支持赤脚律师的行为,因为这提高了他们在法院系统中的案件工作量和工作成绩。这样,周广立就聪明地利用他与行政庭法官的关系来解决立案中的难题(应星,2007:88)。
法律系统中的这些“漏洞”为赤脚律师提供了政治动员上的狭小空间。随着周广立声名远扬,该地区许多农民都找他来代理,慢慢地,在周广立身边就逐渐形成一个赤脚律师的社会网络。在出现困难或者政府压力的时候,他们可以互相支持和保护。在山东的另一个县也发现了这样的“赤脚律师共同体”,通过他们的工作有效地减轻了当地农民负担(应星,2007:85)。但这些小圈子的能力依然相当有限——正如周广立所总结的:“小案好办,大案没法办”(应星,2007:89)。他常常不得不将那些涉及复杂的社会或政治关系的“大案”筛选出去,而只将注意力集中在农村里一些比较常见的小问题。即便是对于“小案”,为了降低政治风险,周广立和他的徒弟们也常常不得不将本县的案子介绍给邻县的赤脚律师。
尽管这些赤脚律师的活动在我国农村地区产生了不小的动静,但他们的政治动员并不会像政府所担心的那样导致大规模的农民抗争。事实上,大多数赤脚律师都以三种方式来结束他们的职业生涯:自动退出(如周广立),被政府宣布为非法(如陈光诚),或者转入正式法律职业(王亚新,2006)。对于那些没有什么积怨去对抗当地政府,而只是寻求为身边的农民提供基本的法律帮助的赤脚律师来说,成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甚至律师既很现实也令他们向往。但是,对周广立、陈光诚和其他许多赤脚律师来说,挣钱并不十分重要。例如,周广立为他在行政诉讼的大部分当事人所提供的是免费代理,仅仅要求他们支付办案的相关费用。陈柏峰(2008)在江西的研究也发现了一位几乎不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赤脚律师,他骄傲地宣称,自己“走到方圆十里的任何村庄都有饭吃”。因此,正如应星(2007:87)所言,赤脚律师的执业主要基于“情”而不是“利”,这就与大部分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他们得以在中国农村地区社会存在的主要原因。
五、在职业系统中碰壁:一位甘肃老农的法律遭遇
在介绍完县城、乡镇、村落的三层职业系统中的四类法律服务提供者之后,我们转而关注他们在这一系统中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如何影响基层纠纷的解决过程。由于麦宜生(Michelson,2007)对于我国农村“纠纷宝塔”的研究已经在这一问题上提供了有力的统计结果,在本节里,我们将对在甘肃G县的田野调查期间所收集到的一个个案进行深入考察,通过参与观察的定性数据来回应麦宜生的定量研究。这是一位甘肃老农为他儿子寻求法律帮助的故事。
我们是在2006年12月初的一个寒冷冬日在G县的国办律师事务所里遇到这位老农的。这家律师事务所坐落在深藏于民宅之中的县司法局院内,这是一个中国北方传统的四合院,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只是其中的一个屋子。这位老农走进办公室的时候,我们正坐在一个锈迹斑斑的火炉前,对一位被所里的青年律师邀请过来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访谈。为了不打扰访谈的进行,这位青年律师将老农带到隔壁房间,经该律师同意,第二作者跟随他们一起并且对他们的交谈做了记录。在第一作者结束访谈之后,他们回到事务所办公室继续这一法律咨询过程。在此期间,律师把我们介绍为“来自北京的法律专家”,于是我们得以和老农直接交谈。
这位老农约60多岁,有一个32岁、未婚的儿子。在一次计划生育整治活动中,村干部为了满足政府的计划生育要求而伪造了一个证明,该证明显示他的儿子有一个妻子和一个儿子。尽管这张证明仅仅存在于纸面上,但却给老农儿子的个人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因为他无法获得另外一个计划生育指标,于是没人愿意将女儿嫁给他。他的父亲也就是这位老农与村干部多次沟通希望能取消这份计划生育证明,但并未获得成功。当他到乡政府申诉的时候,乡镇干部们正在举办宴会,根本没时间理他。缠磨了一会之后,他被告知村干部的行为是妥当的。老农被这个不负责任的回答激怒了,他决定到城里去起诉当地干部。
老农到了县城之后,最先去了法院,但因为当时是星期天,法院空无一人。然后,他被一些当地居民告知在南关有一个“律师事务所”——实际上是指那个法律服务所。只有在当他发现那个南关的事务所也没人之后,老农才被人指引着来到位于县城东关的国办律师事务所。而如果不是碰巧因为我们的这次访谈,在这个星期天的上午律师事务所很可能也会关门。与中国农村地区的许多其他农民一样,这位老农的脑海中对周末毫无概念,因为农村的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并不像城市里那样泾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