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当代中国宪政研究的专题式阅读


  传统派坚持社会主义宪法学体系,在宪法原则上注意严格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基本原则。肖蔚云在《宪法学概论》(1982)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领导;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制;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张光博在《宪法论》(1984)中提出了我国贯穿我国宪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何华辉在许崇德主编的《宪法学》(1989)中提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法治原则与议行合一原则,尤其强调议行合一原则是和西方资本主义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向对立的宪法院则。传统派对于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尽管不认同,但一般也会做比较详细的介绍,如肖蔚云在《宪法学概论》(1982)中提到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三权分立原则;法治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和保障私有制原则。传统派由于在宪法基本原则体系上严格区别于西方宪法学体系,因此倾向于赞成中国现行的宪政体制并为其提供丰富的宪法学论证,对于西方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原则”和“保障私有制”原则一般采取排斥或回避的态度。 

  西化派不区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统称之“现代宪政基本原则”,所涉内容实际上为西方现代宪法原则。该派以张千帆为代表,其在《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27]一书中明确界定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为:法治原则、分权原则、民主原则、自由原则和联邦制原则,在《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28]一文中明确提出中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为法治、民主、人权三项,并据此设计测试“良性违宪”的实体与程序标准。基于西方宪法的原则体系,这一派在规范层面严格论证“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样的宪政基本逻辑,在实证层面运用该原则体系解释中国若干宪法事例,从中挖掘中国本土事件的宪法规范含义,如张千帆的系列论文:“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2004);“流浪乞讨与管制——从贫困救助看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规定”(2004);“宪法的用途与误用——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2006)等。 

  (三) 第三层次:中国宪法制度研究 

  在当代中国宪政研究中,研究者们对于中国1982宪法所规定的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且提出了进行改进的若干方案。在我看来这是中国学者务实的表现,但是也存在重制度注释、轻制度批判的倾向。在中古宪法制度研究中,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然是研究的重点,此外宪法监督制度和致力于国家统一的港澳基本法研究也成为制度研究的重点。本文在该部分的概述即选择这三个典型的层面。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我国老一辈的宪法学者和中青年的宪法学者都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张光博在《宪法论》(1984)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这在老一辈宪法学者中具有代表性,即一般是较为详细的介绍我国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然后用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证明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基本没有批判的声音。在人大制度研究方面最为系统的当属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蔡教授早在1992年即出版人大制度研究的学术专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9],以后数次再版,但改动不大,该书产生了较大影响。这是国内至今较为系统全面的介绍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一部著作,从理论到实践各个基本环节作了相对详细的研究和介绍,这得益于作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但是,该书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批评比较缺乏,全书并未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只是在“结束语”部分简单提到了该制度的高调民主与低度实践的差距、选举权不平等、监督权不到位等缺点,并提议扩大直接选举、理顺党与人大关系(但远不及“党主立宪”激进)等。显然这些判断都是非常准确的,只是作者囿于体制的束缚未能循着这样的思路深入展开。 

  张千帆在《论人大职能的强化与转变》[30]一文中强调全国和地方人大要转变自身的职能,在完善选举机制,强化代议职能的同时,淡化其司法解释的作用。这一判断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法治理念: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律的制定者和解释者应该分离。 

  人大制度的改革与党政关系及宪法监督制度研究存在相当大程度的交叉,但同时人大制度改革又受制于宏观宪政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党政关系和政关系等。就主权角度来讲,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主权意志机关,目前却存在“双重代表制”的问题。这说明在国家层面主权问题还没有得到规范化的解决,因此作为国家形式上最高代表的全国人大就难免于在一个特殊时期内充当“橡皮图章”,而无法直接代表人民自主的行使主权性权力。故中国人大制度的研究与改革必须与中国的主权规范化研究相结合,注意中国完整的主权结构环境及其演化路径。 

  2、 宪法监督制度研究 

  宪法监督制度研究是关于中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研究。学者在讨论中逐渐超越实证的“人大监督”模式,援引西方违宪审查的理论和实践来诊断中国的宪法监督问题并提出了“宪法监督司法化”及建立独立的违宪审查机构的不同方案。该部分的概述与下文中论及的“宪法的司法化”之间有一定的复合与交叉,但该部分更重视宪法监督模式在制度层面的评价与改革,对于宪法的司法实践虽有涉及但并不为主。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基本上可以分为传统派和改革派两大派别。 

  传统派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背景,一般具有参与制宪及修宪的实际工作,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体制表示高度肯定,没有实质性的改革方案。该派以肖蔚云、许崇德、张光博等为代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