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β1的t值等于7.7426,取显著性水平α= 0.05,在自由度为v = 14-2 =12下,查t分布表得:t0.025(12)=2.1788, 回归系数显著不为零,表明西部地区年人均GDP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有显著影响。
再次,回归系数 =0.0081,符号为正,表示西部地区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次数随人均GDP的变化呈正向变化,还位于EKC曲线的左侧。但是 数值不大,情况不是很糟糕。
三、环境税设计的区域性分析
综合上述我国经济和环境现状,可以明晰我国国情的特殊区域性。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我国在进行环境税设计和实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环境保护设施是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人们往往愿意“免费搭车”,客观上要求政府开征环境税,防止环境资源“公共悲剧”的发生。以上计量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处于环境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的左侧,尚未达到转折点。且大部分居民的生活还仅处于温饱水平,贫困、疾病、失业等生存问题的困扰,使得当地政府和企业没有放弃经济收入去追求环境质量的经济实力和动力。若征收环境税,很可能加剧中西部地区的贫困。所以我国在建立环境税制时,应尽可能考虑各地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考虑到税负公平以及量能负担的问题。
2、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倾斜,规定中西部地区以发展资源、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东部地区以加工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为主。于是,中西部地区耗费了大量的环境资源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大多以极低的价格输送到了东部。东部地区消费资源获得的收益,是建立在中西部地区牺牲环境的基础上的。所以,在设计环境税时,要处理好东部消费、西部污染之间的税收责任负担问题。
3、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环境污染存在着区际转移的现象,即随着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的经济梯度的推进,产品与产业也随之转移和扩散,从而产生工业污染转移的现象。近些年的发展,东部地区已渐渐具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条件,已偏向于KEC曲线的右侧。东部环境破坏率逐渐降低,许多污染型产业在东部地区已受到环保指标的限制。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晚于东部,东部发展过程中所淘汰的一些价格低廉的设备被西部的企业看好。同时,中西部资源、能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吸引了东部地区对其的大量投资,资源初级产品行业在中西部地区兴起,这些产业的发展必将造成环境污染由东向西的迁移。[2]① 这种区域性因素在设计环境税时也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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