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在中国做了4年法律援助的美国女律师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研究中国刑事辩护问题的论文。同学们有兴趣可以查找《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2辑(2007),作者叫詹尼佛,论文题目为《实现正义——公平审判权在中国的发展》。一个美国的女律师写了一篇关于中国刑事辩护的论文,这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我仔细拜读了她的论文后有两个发现:第一,这位女律师对中国资料的掌握几乎与中国学者不相上下;第二,她得出的许多结论让我感到惊讶,十分新颖。她抛弃了中国学者以往的那种对策法学的思路,没有动辄大谈律师在场权、会见权问题,她始终在描述、揭示问题的原因,解释问题形成的模式,没有做任何应然的判断,也没有给出任何立法的建议或者改革方案,最后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没有律师存在的空间。论文中的许多观点我们不一定都能够赞同,但是她的文章却让人耳目一新。
2002年我在美国耶鲁大学作了半年的访问学者,该大学的中国法研究中心中有两位美国学者,他们对中国的情况非常了解,经常和我谈论中国劳动教养存在的问题和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问题,后来他们在美国国内非常权威的刊物上发表研究中国问题的论文。令我觉得汗颜的是,作为一名研究中国
刑事诉讼法的学者,他得出的许多关于中国刑事诉讼方面问题的结论居然比我更加深刻。后来我向他请教:我说你掌握的资料远远不如我,我生活在中国,我研究刑事诉讼也十来年了,我从律师界的朋友那里接触了许多案例,我也看了很多国外的书,应该说对各国的情况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是带着中国的问题去讲学访问,为什么我们的结论没有他们深刻?他笑着说出了原因:我们有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
还有一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大会上,亚洲开发银行聘请了洛杉矶当地一所大学的法学教授,讲中国法院十几年来进行司法改革所获取的经验和教训。这位教授从政治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社会变迁的层面,对中国法院进行司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考察,得出了很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而我国研究司法改革的学者不可谓不多,但是我们研究司法改革的最高成就就是“怎么改”,几乎没有人对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深层次问题、深层结构提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见解,提出崭新的概念,并将其上升到理论。我很赞赏黄宗智先生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的观点:“真正的中国学术最后的走向,要从中国的经验出发、提出中国的理论”。在这一方面我们现在做得远远不够,我们做的是将理论和经验两个世界相隔离,理论是来自西方的,经验是中国本土的,用西方的理论来解决中国的本土问题。但是真正的“中国式”学术是通过研究中国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出现中国的法学理论,中国的法学大师。但非常不幸,当下学术研究的实际情况是两个世界,“此案世界”和“彼岸世界”各自存在,缺乏沟通,没有建立起实然的因果关系。
如此多的刺激使我感到方法论问题是我们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研究方法的转型已刻不容缓。
二、证据立法运动的困境
证据立法运动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一种思潮,即诸多诉讼法学者、专家、包括一些研究生、博士生对完善中国的证据规则所付出的艰苦努力,证据立法运动是目前客观存在的一种运动。
(一)证据立法运动取得的成就
到目前为止,概括说来,证据立法运动取得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成就,其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1.没有证据立法运动,没有证据规则的制定,证据法这个学科在未来是难以建立起来的。
我非常赞同张保生校长的一个判断,即一个法学学科的建立和健康发展有赖于法典、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刑法典》,刑法学研究能走多远?没有《
物权法》,学者对物权的研究能走多远?没有《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又能走多远?……。所以说,证据法学研究将来可能出现的一项重大成果便是制定出证据规则。虽然刑事证据规则的制定现在还不甚明朗,统一证据规则的制定目前仍在努力之中,但是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两个证据规则业已制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掌握这两个证据规则再来观察和研究中国的司法实践,我们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在此试举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