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困境:法律论证的认识论思考
王晓
【摘要】在社会发展史上,“明希豪森—三重困境”和“休谟问题”是困扰人类智慧的两大难题。针对第一个难题,哲学界提出了基础论、外在基础论、融贯论以及基础融贯论等理论学说来解决,但是基础论、外在基础论和融贯论各自存在缺陷。相比之下,本文倾向于支持苏珊·哈克教授的基础融贯论,它更好地解决了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认识的第二个难题,本文借鉴一些学者的观点,基于三大理由认同事实与价值的缠结。而后展开对法律论证所面临的问题的探讨,分析了法律论证的基本进路,提出了在实践中制约法官的限制性规则。
【关键词】认识的困境;基础融贯论;法律论证
【全文】
一、认识的困境
卡尔•波普尔的门徒,德国当代批判理性主义法哲学家汉斯•阿尔伯特藉“明希豪森困境”来批判启蒙时期的两个传统哲学,即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 [1] 在阿尔伯特学者看来,任何科学的命题都可能遇到“为什么”之无穷追问的挑战。正如我们平常会对一个普通问题感到非常的疑惑,于是我们会问,这个问题为什么会产生呢?当我们得知一个由他人提供或是由自己得出的初步结论时,或许又想问支持这个结论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如果有心的我们将这一个过程不停地、无止境地重复,会发现进入一个“无穷回溯”的境地。这显然是一种不利的结果。紧接着,我们试想另一种情况,让我们先来看一段相声里的对白:“树上有两只鸟,一只是麻雀,一只是黄莺,你知道哪只是麻雀吗?”“哈哈,这很简单,黄莺旁边那只是麻雀!”“那哪只是黄莺呢?”“麻雀旁边那只是黄莺!”在我们笑过之后,将这问题放入认识论中可以发现认识中的第二种不利后果,认识陷入一种无穷往复的“恶性循环”。最后,我们只剩下最后一种办法,利用某种特殊的理由——不证自明性,即利用具有某种权威性的公理,或是具有根深蒂固地位的宗教理论将认识的过程停顿下来。很明显这纯属无奈之举,不利于我们将认识深入,彻底地解决认识上的问题。上述这三种结果就被阿尔伯特称为“明希豪森-三重困境”( Münchhausen-Trilemma)。在社会发展史上,这个三重困境是继“休谟问题”(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之后困扰我们人类智慧的又一难题。无疑,人们发现,无论启蒙时期的理性主义还是经验主义(两者均追求像自然科学那样积累起来的知识)都不再能够担保知识的百分之百(最终)的确实性(conclusive certainty),这归根结底是怀疑主义对人类所有知识的可能性之怀疑所形成的。 [2] 正是怀疑论提出的问题和挑战无法被知识论所解决,我们的直觉和通过内在的反思所获得的自我知识看起来也是不牢靠的。 [3] 于是,知识的“确定性之墙”(the wall of certainty)出现了深深的裂隙。但是,怀疑论的出现并不是陷人类于绝境的坏事,相反为我们正视自身认识上的缺陷提供了契机。
知识的形成有赖于信念的形成 [4] 至少在可知的认识论中,人们在其中一直重点关注的事情是理解某个客观东西与仅仅相信某个碰巧是真的东西之间的区别——人们在其中一直重点关注的事情是:是什么使得一个信念被证成, [5] 或者说是什么东西构成了好的或适当的根据、理由或者证据。 [6] 对于我们所拥有的意见或信念,我们必须能够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心理发生学意义上看,至少我们必须确信自己的信念是真的。信念来自于何处?如果是经验主义者的话,就会说是对外部观察的结果,是认识主体对外界的感觉或者知觉的总和。 [7]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认识主体的感觉就变得异常重要,虽然感觉是错误的,但是只要有确信,即使错误的信念也会在个人内心中被认为是真的信念。二是必须具有相当的支持理由。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除了上述错误地认为是真的情况外,还存在碰巧知道一个实际上是真的对象的情况,由此造成经验与实在之间的裂隙,需要我们提出认知上的充分的理由予以支持。三是即使个人相信某个信念,而且已经具备了在认知上无可指责的理由之支持,但是如果这些信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对其不利,那么个人是否还会坚持这种信念?明显地这里将引入对价值命题的考量,这本身也是认识论的主要任务。所以,认识对象是以我们是否怀有真的信念为基础,在有充分合理的依据的前提下的一种价值考量。
针对上述两大认识论的困境,哲学界一直致力于问题的解决。从目前来看,对“明希豪森-三重困境”提出了基础论、外在基础论、融贯论以及基础融贯论等理论学说;对于“休谟问题”则主要从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不妥当性予以反驳。 [8]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即“明希豪森-三重困境”。据以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很多,但是总体上都存在其缺陷。
首先我们来看基础论,该理论的提出之初衷就是解决无限回溯或循环往复问题,立足于经验主义的基础论就认为人的感觉或知觉就是基本信念,是无须证明的,它们是一切信念或者一切知识证成的终极源泉。由于基础论所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是非推论式的经验证成,所以有学者评价说,在哲学史上各种基础主义感兴趣的是逻辑的不可能性,当我们说一个人拥有的某一基本信念在逻辑上是不可错的时候,实际上就是说这一基本信念必然是真的。 [9] 但是基础论最大的问题是要面对一个挑战:基本信念能够不以其他经验信念证成为基础吗?虽然有哲学家认同感觉材料的不可错性,并且认为不需要任何推论过程或者任何有关真理的知识作为媒介就可以被我们所认识, [10] 但是感觉材料与信念之间应当做出区分。因为对于信念而言,是对感觉中所与东西的判断,是直接经验与过去经验的类比,因此必然存在对过去经验之信念的运用。由此,基础论的基础被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