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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金融安全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其次,要真正切实树立法律的权威,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独立司法。法治,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法治,也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律条文。它更是一种对法的信仰、一种守法的自觉、一种适法的状态、一种良性互动的法律机制。目前,中国的金融法治状况差强人意,金融生态环境恶劣,不仅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治观念非常淡薄,金融业务行为常常违法、违规;即使是金融监管、调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金融法律观念也不是很强,也往往“欺软怕硬”,“欺小怕大”,对待监管对象搞无原则、无法律依据的迁就和区别对待,不能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执法;而在司法领域,司法机关独立性弱,往往屈从多方面的压力,不敢受理金融案件(尤其是涉案范围广的金融案件),难于依法独立办案、公正司法,使得金融法治的最后屏障形同虚设。金融守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鼓励,金融违法行为也往往不受(或得不到及时的)追究,奖罚不明、责任不清。这一切,正是导致我国金融行为失范、金融信用缺乏、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效率低下、金融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也由此使我国金融业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应当花大力气去解决法律制度在金融领域的实施和实现问题。
  第三,要高度重视人才和技术管理的法治化工作。现代金融是网络化、知识化、高风险的服务业,其发展一要靠制度、二要靠人才、三要靠技术、四要靠创新,而无论是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还是金融业务的开拓与创新,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其根本点都在于人才的选聘、培训与正确使用,及现代技术的开发、管理和应用。金融服务的专业性、服务性、高风险性、对外开放性,要求其从业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诚信的职业操守、神圣的岗位责任、开阔的国际视野;金融业务的开拓与创新、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金融服务品质的提高,都在极大程度上有赖于网络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管理技术、应用技巧的改进与提升。而这一切既不会与生俱来,也不会一劳永逸,它要求我们必须花大力气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自己的一流的高级专门专才(经营战略人才、财务管理人才、风险控制人才、研究创新人才等),花大代价研发和创新我们自己的核心网络技术和管理技术,并应依法把人才的选聘、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和技术的研发、管理、使用、保密等逐步纳入制度化、专业化、正规化的轨道,进而形成法治化基础上的人才和技术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应该知道:谁拥有了高素质的人才,谁拥有了良好的网络和管理技术,谁就必定会赢得光辉灿烂的金融业的明天。
  
【注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1月第2版,1995年12月第176次印刷。 
   前者如市场准入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资产集中度管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和控制、损失准备金计提、信息披露和大额风险暴露等制度,后者如突发事件报告、岗位责任和处置制度、再贷款制度、接管和破产关闭制度、重组制度、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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