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市场自由与宏观调控——市场与国家互动结构中现代法之理性变迁
刘文华;丁亮华
【全文】
曾经在很长的时期,从古典自由主义沿袭下来的市场理论一直统治着资本主义经济世界。人们期待并且坚信,自由的市场制度将会美好地安排他们的经济生活。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却又愚弄了人们信仰的忠贞:市场在完全自由状态下突兀出的有限性,使人们不得不在怀疑与失望中将目光投向漠视已久的国家机器——政府,力求发现它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于是,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就在一种寻求缺失信仰的热情中出现了。然而,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市场的自由天性与政府的权威至上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紧张关系,它们彼此为求实现自身就必然要排抑对方,这样,人们又面对着如何划分二者界域并调适其间矛盾的困境。
哈耶克(Friedrich.A.Hayek)的思想轨迹典型地反映了人们对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认识变迁。被世人誉为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1]的哈耶克一生著作颇丰,其早期作品如《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1944),针对计划经济与福利国家受到崇尚的现实,强调市场制度的有效性和计划经济的弊端,而在晚期作品如《自由秩序原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1960)及《法律、立法与自由》(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1973--1979)中,他则着重讨论法律制度尤其是宪政与市场经济制度的关联。可以认为,哈耶克的这种思想转变,在于他发现美好的市场制度并不能自足地保卫自己,而探寻保卫市场制度的方法,必然要走向政府组织与法律制度的研究。
予此可见,市场自由的内生缺陷使政府职能获得了存在的合理基础——甚至,市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职能具有的相容性,使得后者的制度化实现亦成为保卫其自身的方法。然而,政府职能就象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在相容的一面促进、完善市场自由,又可能在强制的一面扼杀、限制自由。[2]这就必然要求人们在合理界定保卫市场自由之政府职能限域的基础上,充分理解二者对话的可能,使它们能够在和谐互动中实现互促。
本文的努力即在于此,为求论述有所附的,兹以宏观调控为核心。首先,阐明宏观调控的性质决定于它为实现的目标——宏观经济环境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而该属性又可成为限定政府职能界域的参照系;其次,解释政府宏观调控之于市场的必要,在于市场的诸多失灵因素,而为求政府职能与市场自由最大程度的并行不悖,又应当如何在不违背市场自由初衷的基础上实现二者的“和平”对话;最后,通过理解政府与市场互动的对话基础,以宏观调控的制度化建构为导引,试图诠释经济法现象在现代法理性变迁进程中的必然。
一、公共物品与政府职能
(一)宏观经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与宏观调控之性质
一般认为,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的调节与控制。[3]作为一项政府调节经济的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金融、价格、计划和外贸管制等,目的是为创造一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4]保证社会生产者与消费者从中获益(尽管不是社会中的“每个人”——因为其中可能会有人从不稳定的经济形势中“趁火打劫”而获益——但至少是大多数),避免因时而的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时而的整顿治理、全面紧缩和市场疲软,社会生产者与消费者无法从中获得确定的预期。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属性。
世界银行(World Bank)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Report on World Development,1991)在评价政府在与市场相互协作过程中的作用中认为,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各国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虽然,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本身并不能够直接推动经济的发展,但它却是经济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离开稳定的宏观环境,其它任何措施都将失效。比如,如果没有适当的财政金融调控措施,则通货膨胀率必然上升,结果导致货币大幅度贬值以及国际收支失衡,从而影响投资的增加,制约经济的增长。
这里所谓的“公共物品”,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根据经济活动部门划分而对一类物品或服务所作的概括。经济学理论将经济活动分为私人部门(private sector)与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其中公共部门提供的产品被称为公共物品,它是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享用的物品,即“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着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5]所以,这类物品所具有的“消费(者)的非排他性”和“消费(行为)的非对抗性”,决定了只要它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与之相对应的便是私人部门提供的“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这种物品不一定是私人所拥有,而只是在消费上体现出“排他性”(exclusivity),即只要一人用了他人便不能再用,比如一块肉,你吃了我就不能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