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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券化资产标准论

可证券化资产标准论


王健


【摘要】可证券化资产的标准有理想标准和法律标准之分。理想标准仅是人们的一种期待,只说明了可证券化资产的经济特性,至于可证券化资产的法律要求并无涉及,这是其致命的一个弱点,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上的要求有时更为重要。法律上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可预见性,二是可转让性,并对可预见性和可转让性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关键词】证券化资产;理想标准;法律标准;可预见性;可转让性
【全文】
  资产的界定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逻辑起点。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决定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及资产证券化交易成本大小的关键因素。然而,在人们的认识中常常有无限扩大可证券化资产范围的倾向,以至于达到了无资产不可证券化的地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此,对可证券化资产的基本特性或者说标准展开研究很有必要。
  一、理想的标准及评价
  关于可证券化资产的理想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一)六要点说。此学说认为,参照国际上已有的和流行的证券化品种,可以总结出资产证券化对资产或资产池特征的基本要求:(1)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2)要求至少有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3)初始债务偿还均匀;(4)初始债务人有广泛的地域、人口统计分布;(5)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者对于债务人的效用较高;(6)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李濯先生也持六要点说,只不过表达方式略有不同 。
  (二)七要点说。根据CS第一波士顿的观点,适于证券化的理想资产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1)可理解的信用特征;(2)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3)平均偿还期至少为1年;(4)拖欠率和违约率低;(5)完全分期摊还;(6)多样化的借款者;(7)清算值高 。涂永红、刘伯荣认为,从资产证券化20年的经验看,能够被投资者接受、得到普遍认同的资产种类并不多,真正被用于证券化操作的资产都具有以下显著的特征:(1)具有可预测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2)在历史记录中很少发生违约或损失事件;(3)未来现金流比较均匀地分摊于资产的存续期内;(4)所对应的债务人有广泛的地域分布和人口统计分布,例如居民住宅贷款就是这样的金融资产;(5)原所有者持有该项资产已经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资产的收益比较稳定,没有发生信用问题;(6)对应的抵押物容易变现,而且该抵押物对于债务人而言具有非常高的效用,从而约束债务人能够按期支付资产的本息;(7)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 。
  (三)八要点说。王开国等人认为,从已有的证券化交易实例中,我们可以归纳出适合于证券化交易的金融资产应具备以下特征;(1)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2)现金流入的期限与条件易于把握;(3)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4)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5)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析;(6)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且资产达到一定的信用标准;(7)金融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它对于债务人的效用很高;(8)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成之德等人认为,总结多年来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经验可以发现,具有下列特征的资产比较容易实现证券化:(1)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收入;(2)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段时间、且信用表现记录良好;(3)资产应具有标准化的合约文件,即资产具有很高的同质性;(4)资产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较高;(5)债务人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广泛;(6)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即违约率和损失率较低;(7)资产的相关数据容易获得;(8)资产池中的资产应达到一定规模,从而实现证券化交易的规模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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