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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对策论在家庭法中的应用

  4. 这些博弈最有可能被当事人所选定的解,是那些代表着对孩子而言为最佳结果的解。
  5. 重复扩展式博弈的规则仿效并促进着决策结上的合作战略。
  6. 建立明确的投桃报李战略,以惩罚那些非合作行为,奖励合作行为。
  作为设计合作的家庭法博弈的起点,我坚信因受到对孩子未来结局产生实际影响的研究所薰陶而深思熟虑的专业人士,必须情愿投身于与各个家庭一起工作的真正创造性活动中去。花点时间去为委托人们寻找主观的收益结构(比如送他们去一两个心理辅导班,然后再向律师咨询),这同样也是为另一方对立的委托人,比如,将复合博弈分解成简单博弈,可以得到一个非常有创造性的解。
  我们正处于发展建立在合作的家庭法博弈之上的博弈论的过程之中,因而尤其感激任何和所有富有经验的实务者的加入。敬请联系肯•温尔仲,地址与电话号码已列于文末。
  
【注释】  本文为肯尼思·H·华尔仲博士著,方军译。]肯尼思·H·华尔仲博士,华尔仲·克里斯事务所,威斯康辛州米德尔顿市斯通费尔德路6702号A座,53562,kwaldron@smallbytes.net

[1]下文中列举了博弈的四项条件。从技术层面看,还有第五个条件,即目的规则。目的规则是在博弈结束时的一系列条件总称。本文中此规则实际上并不用到,因此略去不提。
[2]由于参与人可能死亡,因此我们可以变得更技术一些,说这个博弈是有限的,但是参与人所从事的是与结果如何产生无关的博弈,因为就他们而言,期望将博弈永远进行下去。如果参与人只玩一个晚上,在这个夜晚结束时可以算清谁赢的钱最多。但对我们提到的两位朋友而言,我们可以假定没有一方参与人在其一生当中可以始终处于赢者地位。
[3]我们强调此点和另一较大号粗体字部分,因为这是我们打算在文章中运用的两个博弈论概念中的一个。
[4]在有关孩子身体安置方面,通过裁决体现的法律上的用语有所不同。一些州称之为每方当事人在方案中都享有监护权的身体监护;另外一些州则使用另一方享有探视权的身体监护。由于监护或者法律监护常常用来指当事人的决策权和责任,因此这个用语也可能是令人混淆的,完全不受关于孩子与父母在一起的实际方案的影响。为了简明起见,我们将使用“安置”来指代孩子的身体安置方案。
[5]有人也许争辩说这个博弈是一个有限扩展式博弈,因为它就孩子年龄而言是有限的(比如到达成年)。如果一个人更为现实的话,从COPARENTING到孩子的成年(比如孩子家族将要庆祝圣诞之地),此博弈为父母一方的实际死亡所限制。然而,由于博弈持续至死,并且人们也可以争辩说这一博弈进行的方式可能也被孩子在其一生中所进行,我们称之为一个无限扩展式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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