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沈家本的人格平等观

  在对这些历史进行考证时,沈家本已经表现出对良贱相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的强烈的憎恶感。他在评论畜奴之风时说:
  西汉承秦敝俗,吏民多畜奴婢,习为故常,遂使无辜良民为罪隶。(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十五》,第396页。)
  在他看来,将罪犯贬为奴婢,尚还情有可原。但畜奴之风一开,良民因贫而卖作奴婢,其身份与“罪隶”等同,这是不能接受的。有了良贱之分,良人杀死奴婢得减罪。“而奴婢伤人,罪至弃市,良贱之分,相去悬远。甚至炙灼,任意惨虐成习,不以为怪。”(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十五》,第396页。)对这些现象,沈家本都斥为“敝俗”。
  同时,对于历史上批判奴婢的言论,或废除奴婢制的举动,沈家本都表示赞同。他对王莽的评价不高。但王莽说,“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谬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并禁止买卖奴婢。沈家本评价说,“王莽禁之,不得谓其非也。”(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十五》,第393页。)而晋朝董辛曾说,“天地之于人、物,一也。咸欲不失其性,奈何制服人,以为奴婢乎?”对此,沈家本毫不掩饰他的赞赏“董辛之论,皆至言。”(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十五》,第396页。)
  从这些言论中可见,这时的沈家本,虽然还没有接受“人格”概念,但早已对奴婢制度不满。那么,沈家本这时用以批判奴婢制的思想资源是什么呢?他反对奴婢制度的理由是什么呢?从沈家本所引用的王莽和董辛的评论中,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种对“人”的理解,影响了沈家本。
  王莽说,买卖奴婢,是对“天地之性,人为贵”这一原理的背离。这种尊重人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极深的渊源。《老子》第25章中就有“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将人与道、天、地相比,可谓重视人矣。但何以人是值得尊重的呢?历史上有过很多解释。荀子的解释是,“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注:《荀子·王制》。)而《泰誓》则认为,天地是万物之母,人是万物之灵。(注:参见《古文尚书·泰誓上》:“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
  到了《说文解字》,有了比较公认的、系统的表达,“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段注,“礼运曰: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阴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又曰:
  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按:禽兽草木皆天地所生,而不得为天地之心。惟人为天地之心,故天地之生此为极贵。天地之心谓之人,能与天地合德。果实之心亦谓之人,能复生草木而成果实。皆至微而具全体也。(注:《说文解字·人部》。)
  总之,人是集天地之精华,又是天地的具体而微的体现,古人正是从这一角度,去说明人是值得尊重的。
  古代中国对于人还有另外一种理解,如《淮南子·精神训》中的“夫牧民者,犹蓄禽兽也。”不过,视“民”如“禽兽”的比喻,正是沈家本批判的对象。沈家本熟悉荀子的言论,在《历代刑法考》中,处处都有《荀子》及杨@⑤的注。在他的许多论述中,对荀子的观点也是较为推崇的,对“人”的理解,也不例外。
  显然,在沈家本的价值体系中,在“人格”概念传来之前,对人的理解已经较为成熟了。奴婢制要求在人类社会中区分良与贱,与“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古训相反。因此,在沈家本看来,即使没有“人格”概念,没有“人格平等”原则,奴婢制也逃不脱“敝俗”之议。这个态度,在沈家本那里非常鲜明。
  反之,对于东汉光武帝下诏,“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及“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人”等,沈家本毫不吝啬地褒扬其为“盛德也”!(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十五》,第396页。)并盛赞“以‘天地之性,人为贵’相诏,知此义者,光武一人而已。”(注:《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卷十》,第1569页。)当然,知此义者,不止光武一人,王莽也说过这话。沈家本的用意,明显是要通过用褒光武而表达自己的意思。
  但是,中国的“人为贵”的思想,和西方近代法中“人格”概念,尚有一段距离。“人格”不仅仅是从哲学上去讲,还是一种制度。人格制度是一个底线,越过底线往上,一切人都站在了同一个位置上了。越过底线往下,则不承认有法律上的资格。因此,一旦证明哲学上的人格平等,就必须让所有的人在制度上处于同一底线之上。否则,“平等”和“人格”都不能贯彻。换言之,“人格”概念,不仅仅是一种观念,而且是一种真实的制度保障。从“人格”的角度理解,一个人,可能因经济的、身份的、智力的等等原因,在地位上弱于他人,也可能在道德上被人所排斥,但从理论上说,他并不因此失去与他人平等地享受法律权利和机会的资格。
  但是,“人为贵”的思想,是一种哲学上的推论。这种思想并没有必然地体现在制度上,也不必然地与“平等”挂上关系。相反,这种思想却紧密地与道德评价相联系。人既然为贵,则禽兽自然是为贱的。人固然是天地间“最贵者”,但如果一个人道德上不求上进,也可能沦为禽兽。这是所谓的“自甘堕落”。正是在这一逻辑下,沈家本同情因贫而卖为奴婢者,但对于因犯罪以及被牵连的罪犯亲属,却并不同情。他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