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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下面我们将具体地阐述并定义“状态的不可描述性”。
  定义1: 我们称一个状态 是可以描述的,是指存在有限个具体的指标刻划它的全部性质,即存在 个指标集 及从指标集到状态空间 的一一映射:
   。我们称映射 为刻划映射。
  注意到,若状态 是可以描述的,则它的维数 。
  必须指出的是,在某个具体的契约中,对于状态的描述必须是基于双方合意的方式,即指标集 和刻划映射 必须是可以为当事人所共同认识或接受的。如果 和 可以用规范化或标准化的语言刻划,并且能够作为可执行的条款写入到契约中,则称对状态的描述是客观的。这样的契约是事后可执行的。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所共同采用的指标集 和刻划映射 仅仅是双方的一种共识,不能被第三方或权威机构鉴定或认证,则称这种描述是主观的。如果契约中包括了这样的条款,则此契约就是不可执行的。
  当状态空间十分复杂,即 的维数 很大时,则为了刻划它的全部性质所需的指标集的维数 也变得很大,这使得刻划的成本增加。若 ,则 就是在本质上无法刻划的,即不可描述的。
  定义2:称一个状态 是不可描述的,若它不是“可以描述”的,即 。
  对于不可描述的状态 ,一般而言,我们仍然能够找到有限个指标 对状态空间 进行分划,即存在一个分划映射 ,使得, 满足 。其中 为 的一个分划。
  为了便于在具体的模型中进行刻划,我们引入状态的值的概念。
  定义3:称 是一个状态的值,若存在一个满映射 ,使得:
   。
  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有限个指标集 对状态空间 进行分划,则相应地,也可以对状态的值空间进行分划,在上述分划 中, 就构成了值空间的一个分划。记 所诱导的对值空间分划映射为 ,则 就是从指标集到状态的值空间上的一个分划映射。在不致于发生混淆的情形下,我们仍称 为分划映射。
  
  三、 基本模型与基本结论
  考虑一个经典的单边投资的R&D模型。买方委托卖方研制开发一项新产品,双方在第1期(事先)签订一个契约,此后卖方投资进行开发,在第2期(事后)契约到期,双方就卖方所开发的新产品进行交易,假设新产品十分复杂,双方未能就它的性能在事先进行充分的描述,即新产品是不可描述的。因而事先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在事后,我们将开发的新产品的性能称为一个状态 。不妨设 ,引用状态的值的概念,有 。我们不妨称 为新产品的质量,假设新产品的质量不仅依赖于投资水平 ,而且还依赖于一个外生的随机变量 ,它的值是事后可知的。我们可以将 理解为外生给定的技术状况。因此 。设买方的效用为: ,其中中 为买方向卖方的转移支付,不妨设 ,且 是 的凹函数。卖方的效用为 ,其中 是 和 的凸函数,并且 。
  给定上述模型,则社会最优的投资水平 为:
        (1)
  相应地,给定事后的技术状况 ,事后有效的质量 为
       (2)
  这了叙述的方便,在不至于发生混淆的情况下,我们将状态的值,即新产品的质量 笼统地称为状态。因此当我们称新产品的质量是不可描述时,我们指的是质量 所对应的状态是不可描述的。
  当状态可以描述时,则一个完全的契约就可以实施Pareto最优的结果。我们定义完全契约如下:
  定义4:一个完全契约 是从指标集到支付集的一一映射,它规定了对状态的刻划(描述),以及相应的转移支付。即 。其中 为刻划映射, 为转移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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