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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 是最好的;然而,按照功利主义 是最好的(因为 ),字典式最小规则则倾向于 (因为 )。
总结一下,字典式最小规则和功利主义都是满足帕雷托效率的,但在多个帕雷托最优的社会状态之间做出进一步区分的标准不同。二者的差别在于,在人际间的效用比较上,前者要求序数可比较性,即只要能够比较孰好孰坏;而后者要求基数可比较性,即不仅要能分出好坏,还要说出到底多好多坏。这就意味着,按照功利主义观点,社会地位相对好和差者之间有一种折中替代(trade-off)关系,如果一种社会状态的改变使得最差者的处境更加恶化,但其他人的处境得到相对更大的改善,那么这种转移就是可取的;而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否定了这种转移的合理性,因为“尊重人就是认识到,他们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inviolability),甚至作为整体的社会福利也不能凌驾于其上” (Rawls, 1971, p586) 。
当然,强调二者之间的区别(差别原则似乎更讲究平等)的同时,我们有必要指出它们有时候会得出同样的结论。譬如,两个人分一百块钱。罗尔斯会主张两人平分。而如果我们假设两个人有同样性质且边际递减的效用函数,那么这也是豪尔绍尼的结论 。
实证理论基础
这两种正义观念,仅仅从逻辑上看是不分轩轾的;它们直觉上的合理性只能通过把规范问题转化为实证问题的方式显现出来。“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可以这样表述:是否存在一个足够有力的合理的判定程序,至少在有些场合,可以决定那些竞争性的利益应该被据以评判以及在冲突的情形下某种利益被赋予相对其它利益的优先权的方式;进一步,这样一个程序的存在性及其合理性能够被理性的探究方法建立起来吗?” (Rawls, 1951,177)。豪尔绍尼和罗尔斯都把选择一种社会伦理价值判断转化为一个个体理性决策的“假想实验”来论证他们的结论的合理性,并且依据的都是著名的“原始地位(original position)”和“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思想 。用豪尔绍尼(Harsanyi, 1977b,42)的话来说,所谓“伦理学是理性行为的一般理论的一个分枝”。
作为博弈论大师,NASH中的H ,豪尔绍尼一生致力于寻求“理性行为的一般理论” (Harsanyi , 1977a)。作为基础的是个体理性决策理论,探讨个人分别在确定性、风险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理性行为,后者即贝叶斯理性决策。博弈论被看作是这个理论的一种扩展。至于一个人的社会伦理价值判断的做出, 即“在那种假想情形中的选择是包含风险的选择的一个典型例子” (Harsanyi ,1953, 435)。
上一部分关于社会福利泛函的分析框架在文献中有时也被称为广义同情型(extended sympathy type)社会选择问题。顾名思义,广义同情型社会选择涉及到不偏不倚、推己及人的观念。豪尔绍尼沿着斯密的方向 ,认为“道德观点本质上是一个富于同情心却不偏不倚(impartial)的观察者的立场”,而 “一个公平的道德立场只会被一个其个人利益未被卷入的外部观察者所持有,或者是那些做出特殊努力从而以一个公平观察者的眼光看待社会境况的相关当事人。显然,一个人不一定为了持一种道德立场而成为一个外部人;但他一定得付出严肃的尝试以便象一个利益不相干的外部人那样去判断社会境况,否则他就完全不是致力于“做出伦理价值判断”” (Harsanyi , 1977a, 48-49)。
这个观察者立场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所谓的同一性公理(axiom of identity):每个个体的伦理偏好应该基于如下的完全信息,这些信息不仅与每一个其他个体的客观的社会处境有关,而且与表征他们的个人偏好的主观态度有关。那么,只要他采取了其他个体的主观态度,他也就采取此人的个人偏好。在直觉上的理由如森所言:“把自己放在其他人的地位上不仅包括具有后者的客观环境,还包括在主观特征上把自我与他人认同” (Sen, 1970a,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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