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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二: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

  正是在上述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及经验的示范下,在中国改革进程的现实诉求下,更为紧要的是,在中国学人思路转向的内在驱动下,中国论者引入了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及理论并着手以此解释和研究中国的问题。据此一粗略的背景性概述,我们基本上可以将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定位为对中国欲实现现代化〔26〕的发展道路的探究。这种讨论和研究无疑具有诸多正面意义〔27〕,但此处需强调指出的却是其间所存在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有可能构成拓深此一研究的障碍。  
  首先,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西方发展的经验乃是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一认识的向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投射,强烈地暗含了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这在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便具体地表现为: 
   (1)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之所以在实现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屡屡受挫,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失误,展开而言就是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寻求到建构出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构的合理道路,所以他们批判新权威论者对个人“卡里斯玛”的诉求在理路上与民主政治制度建构相悖、亦批判那种倒果为因地将民主政治作为解决其他一切问题的前提条件的激进民主论(邓景,1992,页59;萧,1993,页183;夏,1993,页176;),这在某种意义上讲显然是有道理的。然而,问题在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自己选择的道路却是一条地道的西方版道路,而这一道路的选择依据显然不是来自本土经验和知识,而是源出于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方式所具有的普遍有效性的认定〔28〕。这种前提性的认定,反映在研究中就表现为对西方制度、结构或安排移植于中国的可能性几无置疑。 
   (2)尽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一般都认识到市民社会只是政治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邓景,1992,页67;施,1994;鲁,1994),但是深植于其头脑中的西方市民社会的成功经验使他们在研究中仅是象征性地论及此一问题,换言之,这实际上将对于中国而言极为重要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问题消弥于在中国能够建构出西方式市民社会的乐观之中〔29〕,进而在研究中忽略对一些非西方国家(包括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为什么建构了市民社会或市民社会雏型,却未能走上政治现代化的复杂现象进行分析。  
  (3)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不仅视市民社会的建构为实现政治现代化的手段,而且视建构市民社会本身为目标,借用Timothy GAsh论及东欧情形时的说法,“对于他们来讲,重建‘市民社会’本身既是目的,又是实现政治变革的手段”。〔30〕此处紧要的是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如何界定此一目标,然而我们发现,此一目标的界定基本上是根据西方论者对西方市民社会的定义做出的,〔31〕所以在研究中往往是在中国的现实经验与西方的概念之间做简单的比附,其突出表现是根据西方的定义在中国发展的复杂经验中选择与之相符的那些方面进行意义放大的研究,从而忽略了某些对于中国发展具有实质意义的方面;此外,论者们还往往各依一己所遵奉的某一大师的定义彼此间进行与中国发展经验不涉的争议。 
   (4)与第三点紧密相关的是,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一般都接受市民社会建构的市场经济基础,而且这种市场经济是以严格界定的私有产权为其特征(邓景,1992,页61—63;孙,1992,页75;夏,1993,页178—179;蒋,1993)。然而,经过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地说,正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以产权界定不明确的合作为基础的“中国模式”,显然与那种界定明确的私人产权为基础的典型西方私有经济模式不同,而且就是与那种正在彻底地向西方过渡的亦以明确界定的私人产权为依凭的“东欧模式”不尽相同。此一不争的事实表明,姑且不论中国模式的市场经济能否一如西方式自由市场经济那般培育出市民社会,即使能够培育出市民社会,那么以中国模式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亦一定与西方式市民社会不同。然而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由于将中国欲图建立的以及正在发育过程中的市场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做了牵强的比附,并且以剥离了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具体差异的经验而获致的空洞的“市场经济”概念,做为分析研究的工具,甚至设定为中国市民社会的基础,从而在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中不仅忽略了对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中国经济脉络做具体的分析,也忽略了对以中国式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市民社会品格或功用做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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