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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一: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

  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区分的认知或共识,并不能逻辑地导致不同的论者会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关系方面达致共识,换言之,因论者所处的时代、其所在的国家的历史传统及发展阶段的各异,又因论者关注问题的视角不同,他们往往会形成侧重点不相同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学理架构”。这恰恰也是我们在上述市民社会与国家分野到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确立这一大致的思想演化过程中发见的现象:在这一过程中,虽说论者的观点各异,然而,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野这一点上我们则可以说各种观点之间存有着很强的历史承继性和发展性;但是,在这一纵向承继的进程中,从市民社会与国家二者间的关系角度出发,我们又可以说大体上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架构:一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33〕二是黑格尔所倡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框架。 
  1.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洛克认为,人类最初生活的社会(指自然状态)乃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其间的人乃是理性人;他们与生俱有生命、自由和财产三大权利,而其中财产权最为根本。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每个人就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有权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洛克虽然认为这种前国家或非国家的状态以及其间的做法存有种种弊病,但未必就比君主专制更糟,他说,“如果一个统御众人的人享有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的自由,可以任意处理他的一切臣民,任何人不享有过问或控制那些凭个人的好恶办事的人的丝毫自由,而不论他所做的事情是由理性、错误或情感所支配,臣民都必须加以服务,那是什么样的政府,它比自然状态究竟好多少?”〔34〕  
  虽说洛克的“市民社会”是一种较比完满的状态,但毕竟因其间个人私欲间的冲突以及上文所论及的三种缺陷,而使人们“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35〕建立政治社会,即国家。国家透过社会委托于其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一方面对公益负责,保护市民社会中的个人财产权,所以洛克说,“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没有其他目的”。〔36〕另一方面,国家还需要对各大利益集团(诸如王室、贵族、教会和平民)加以平衡和协调。在这里,国家之于市民社会,只具工具性的功用,是手段而非目的。这就意谓着,作为手段的国家原则上是不能渗透市民社会的。从反面来讲,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因为国家的权力源是人民。一方面,人民为了保护自身而通过多数同意的社会契约让渡给国家的只是其部分权力,国家只享有这部分权力,而主权则依然在民。倘若国家违背契约而滥用权力侵吞市民社会,后者就可以依凭主权收回曾让渡的权力,可以不再服从国家,直到推翻它,建立新的政权。“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需再予服从,……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立法机关以谋求他们的安全和保障”。〔37〕另一方面,对一国家是否违背契约而侵吞市民社会的判断,也是由后者做出的,一如洛克所言,“人民应该是裁判者”,〔38〕因为受托人或代表的行为是否适当和是否符合对他的委托,除委托人之外,别无他人可做裁判者。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洛克式的架构,实质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是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  
  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从其自由主义的根源看,本质上不是对国家或政治权力本身的思考,毋宁是对限制国家权力的关注,其原因是国家权力的内在规定性必然使其与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权利相冲突;从另一面相观之,表现为洛克式自由主义架构对国家或政治权力的极度怀疑和高度不信任,正如约翰·杰温斯波所言“对政治的怀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39〕一般。在这种根本精神的引导下,便透发出两种思想导向。一是透过市民社会前国家(或前政治)的身份而表现出来的所谓捍卫个人权利或反权威的导向,用杰里米·瓦尔德伦的话说,这种理论“首先是一个反抗的理论”。〔40〕在这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天赋权利,而个人权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了国家权威及其权力的限度。这种思想导向的内在逻辑展开便是,既然市民社会的个人权利享有绝对的优先地位,那么为了避免国家权力本身的逻辑或政治活动可能具有的特定目的会渗透市民社会,进而侵犯个人权利,洛克式架构在规定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时,就设想市民社会或这类个人权利先于国家而在,或是强调国家的功用只在于维系或具体完善市民社会。倘若国家违反契约并进而侵吞市民社会,那就将导致革命。这一思想导向不仅应合了洛克式架构于当时反君主专制的时代背景,而且在十八世纪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中获致了现实的兑现。洛克式架构深含的另一个思想导向是,透过市民社会外于国家(或非政治)的规范框架而显示出来的社会完全可以不需国家权威干预而自己管理自己的导向。除了上述对国家权力的怀疑和不信任以外,这种导向,恰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更是受到重农学派及古典经济学的激励。英国光荣革命以后所出现的商业繁荣导致了一个受制于自身规律(“看不见的手”)而毋需国家干预的经济体系的出现,这表现为近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已然开始从宗教、政治等传统权威式组织原则向自由放任经济的自发性组织原则的演化。这种发展促使“自由主义者赞赏地把商业看作是一个能使公民的才力得到更有利运用的领域”,〔41〕并设想这种非政治的经济秩序扩及整个人类生活的领域。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种非政治的导向同上述反政治的导向相结合,还为日后遏制权力向专制蜕变不仅要依赖权力间的内部制衡还需要诉求权力外部力量的制约的思想提供了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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