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所谓“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架构,显然与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相反,肯定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间国家及其建制对于型构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但是反而观之,由于它在原则上承认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渗透甚或统合的政治性,以及确认市民社会在道德层面的低下地位,从而也就在某种意义上否定了市民社会之于国家建构的正面意义。如果说在一个不曾有过自下而上的革命、一个一以贯之自上而下推进民族国家型塑、一个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缓慢、一个具有根深蒂固的Obrigkeits staat传统以及公民政治文化极其脆弱的国家,黑格尔当时以一个“一向对政治有一种偏爱”〔47〕的思想家身份而表现出来的对德国现实政治的关怀,以及从这种关怀中生发出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观,具有着一定的现实合理性,那么,黑格尔这一“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学理架构,以及他透过对历史的现实和某些冷酷的政治现实而达致的把国家同强权视为一体并视为至上独尊的观点,则一方面构成了对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一种历史反动;它根本上否定了自由主义者将神性国家降至于世俗公益机构的正面意义,从而又将国家笼罩于不可挑战的神性光环之中,一如霍布豪斯所言,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观实质上是一种“荒谬恶毒的神性国家说,实为反抗十九世纪唯理的民主的人道主义之最强烈的基础理论”。〔48〕
另一方面,黑格尔“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的最大误导在于,认定国家或政治的至上地位以及一切问题都可最终诉求国家或依凭政治而获致解决的观点,实际上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逻辑;而这种观点及其隐含的逻辑往往趋于被用来作极权或集权的统治的张目。在极权或集权的统治下,市民社会因被完全政治化而被统合于国家之中,并被彻底扼杀。自十九世纪中叶始,国家的概念往往从黑格尔辩证哲学术语的掩蔽之下被偷偷地挪用出来,但却保存了其原本的基本特征而扬弃了术语的形式;这样,国家的概念被转化为一种对强权的理想化,进而把下述两种观点融合在一起:一种是对离开武力谈理想持有几乎是实利主义的蔑视,一种是对武力抱有几乎可自证为正当的道德崇拜。罗素就曾正确地指出,黑格尔这样一种国家学说,“如果承认了,那么凡是可能想象得到的一切国内暴政…就都有了借口”。〔49〕萨拜因也对这种误导的结果作出了结论,“对国家加以理想化,以及对市民社会给予道德上的低评价,这两者结合在一起都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政治上的独裁主义”。〔50〕黑格尔“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观所产生的误导,由历史无情地在二十世纪做出了验证。社团主义(亦称“大国家主义”)〔51〕和法西斯极权主义在二十世纪正是透过对这一误导极端化而表现为国家绝对至上和国家赤裸裸地全面统合市民社会。
通过上述对演化生成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分野进程中的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和黑格尔“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两种架构的粗略分析,我们发现,这两种关系架构对不同侧面的强调,亦即洛克透过对国家权力疆域的限定而对市民社会的肯定以及黑格尔透过对市民社会的低评价而对国家至上的基本认定,构成了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在历史中又表现为彼此间的互动。同时我们又发现,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学理架构因直面现实而往往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即具有很强大的现实转换性一面。上述两种关系架构各自在历史中都曾被转化为现实的政治运动,因此对于任何一者不加制衡的发展,就会构成对现实的误导。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这两种架构相对于对方都具有某种制衡性的因素,并在历史的现实中,彼此构成了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面对中国学界意欲探究中国的国家与市民社会间的关系架构时所应做的选择而言,尚须进一步对由这两种架构源起而形成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两大理论中的各种观点〔52〕做认真的爬梳工作,厘清其间有益于中国当下选择的种种内容。不过此间大致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架构绝非只有非洛即黑的选择,毋宁是二者间的平衡,亦即笔者力主型构的市民社会与国家间〗良性的结构性互动关系。〔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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