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市民社会的市场经济观〖HT〗。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人们不仅有追求私利的自由,而且有追求私利的可能,因为现代世界造就了古代世界所不知道的市场,一种受其自身规律调整的经济领域。在市场上,人们虽说关心的是自己的得失,但其结果却满足了彼此相互的需求,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纽带。黑格尔说“在追逐一已私利的过程中,会形成一套相互依赖的关系。某甲的生计、幸福和法律地位与某乙的生计、幸福和法律地位紧紧地联系在一起”。〔30〕
在这里,黑格尔承继并明确了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在的观点,不再透过政治结构来界定社会,而是透过市场这一具有高度自律性的体系来规定社会。这种透过市场模式而达致的市民社会观,因其强调这种社会受制于自身的因果规律而明确了它与政治社会或国家的区别,亦即关注特殊利益的非政治化的私域(private sphere)与关注普遍利益的政治化的公域(public sphere)的区别;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市场规定性(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决定了市民社会中所有具有外在价值的东西都被认为可以通过契约并依照契约性规则进行交换和让渡,而且拥有的手段便是攫取。因此,市民社会的主要活动或本质活动就是攫取性的,这就使它又与以利他精神为主旨的宗法家庭区别开来。从另一意义上讲,黑格尔透过市场这一表现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实在系统,与自由主义者对自然状态的假说发生了决定性的和事实上的决裂,因为现代市民社会导向的经济乃是一种用商品手段生产、交换商品的体系,它在这一过程中将“自然”变成了实现其间表现出来的多样且不同需求的工具,从而也就不能再被视为是“自然的”了。
2.对市民社会的独立却不自足的规定。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虽因拥有其自身的规律而区别或独立于国家,但是由于这种规律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盲目导向和机械导向,所以市民社会各个部分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必然的一致性或和谐:因纯真的利他之爱而丰富起来的和谐是宗法家庭的一个基本特征,而以契约性攫取为标示的市民社会则不然。它是一个盲目导向和因果必然的王国,其间所有活动都关注于个人的私利或特殊利益;这种特殊利益的互动和集体协和的形式,多元且无一定之规,呈示为脆弱并受制于各种冲突和矛盾。因此,黑格尔说,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市民社会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不仅不能克服自身的缺陷,而且往往趋于使其偶然的协和及多元性遭到破坏。市民社会一部分的兴旺和发展,往往会侵损或阻碍其他部分的发展。所以,市民社会是独立的,但却是不自足的。 3.市民社会的不自足性只有凭靠政治秩序化方能解决。正是基于上述观点,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虽说外于国家而在,但却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自我削弱的趋势,其根本要害在于市民社会本身无力克服自身的溃垮,亦无力消弥其自身内部的利益冲突。如果市民社会要维持其“市民性”,那么它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即国家。在黑格尔那里,国家乃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31〕“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32〕它代表着并反映着普遍利益。因此,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救济市民社会的非正义缺陷并将其所含的特殊利益溶合进一个代表着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之中。一言以蔽之,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通过上述历史性分析,我们看到,市民社会与政治或国家的学理分野,在黑格尔的政治理论中得到了完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别说到底不是它们的构造特征,而是它们各自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终极目标。市民社会的所有活动追求的是以个人私欲为目的的特殊利益,是人们依凭契约性规则进行活动的私域,个人于此间的身份乃是市民;而国家关心的则是公共的普遍利益,是人们依凭法律和政策进行活动的公域,个人于其间的身份乃是公民。总而言之,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分野的完成,一方面表明,原本只能在政治领域加以解决的事务,现在因其性质之不同而可以在社会领域中获致原则上的解决,亦就是说,透过对国家权力的划定或对市民社会领域的界定,市民社会获致了非政治的生命;从另一方面看,自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始,作为公共权威的政治国家与构成其相对面的市民社会之间反复出现诸如和谐与反目、妥协与抵触、镇压与反叛等各种形态的制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发展与社会变化的核心问题,随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学理分野过程的演化和完成,而获致了理论上的武装,并构成了日后政治学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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