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要使那些指挥资源从事生产的人们从非企业家变为企业家,就必须将他们放到市场中去,参与自由竞争体制下的自由竞争。比如,要把诸葛亮的屯田组织变成一个农业企业,把诸葛亮变成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就必须让军官和士兵与诸葛亮签订劳动合同,允许他们与诸葛亮进行双向选择,同时要允许耕地在土地市场上自由流动。没有这些条件,诸葛亮就永远成不了企业家。根据靠斯的理论,或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这都是顺理成章的事。
然而,诸葛亮成为企业家的条件恰恰又否定了靠斯的理论——企业家的指挥替代了市场上的价格机制。因为很明显,诸葛亮成为企业家不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而是恰恰相反,完全是市场价格机制的产物。
所以,没有市场,没有价格机制,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所谓在市场竞争体制下指挥生产要素的企业家。所以,企业家不是价格机制的替代,而是价格机制的产物。
劳动力和管理力都是生产要素,都可以成为商品。劳动力这种商品不一定都要卖到企业里面去,但不可否认,企业是最好的劳动力市场。社会对管理力虽有广泛的需求,但管理力的市场却只有企业这一种类型。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也需要管理力,但却不能形成管理力的市场,因为这些组织本身就不是自由竞争的产物,不是市场的产物。只有企业,可以为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的指挥能力提供理想的市场。所以,企业是市场的形式之一,而不是市场的替代。
如果企业可以替代市场,那么,必然的结论就是:企业越多,市场越小;企业越少,市场越大。
然而,事实却是:企业越发达,市场就越发达;市场越发达,企业就越发达。二者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促进。
所以,企业和企业家不是价格机制的替代者,而是价格机制的运用者、扩充者。
企业的市场性质和企业家在企业内部的市场要素性质如果被人们忽略的话,全球企业改革的方向就只有两个:一是劳改营,一是军营,而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
三、《社会成本问题》及靠斯定理质疑
靠斯(Coase,有人译为科斯,也有人译为高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社会成本问题》是靠斯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说的代表作。所谓靠斯定理就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
最近几年来,随着“产权”研究的广泛开展,《社会成本问题》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中外经济学和法律学的刊物上、课堂上和教科书上,《社会成本问题》的名字频频出现,如日中天,如雷贯耳,大有超过《国富论》,追赶《资本论》的气势。
然而,笔者觉得,《社会成本问题》并不具有如人们想象的那么高的学术价值。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它不过是一篇内容冗长而语病较多、资料丰富而价值观混乱、有些思想火花而不成系统、企图有所破立而又得不出结论的中低挡学术论文。它的基本观点对中国不适用,对美国也不适用,对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适用。它的价值仅仅是能给人一些启发而已。
现不揣冒昧,对这篇论文的观点和价值取向提出质疑,望中外经济学家和中外法律学家不吝赐教。
(一)《社会成本问题》的内容梗概。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
之所以不易阅读,不是因为思想的深邃和理论的深奥,而是因为文风和文笔有许多毛病。第一,该文非常冗长,中文译文达三万六千多字,英文文长达十二万五千字符;第二,该文内容重复、罗唆、拉杂,百分之八十左右的篇幅是叙述、分析案例,而案例的情节和性质又大同小异;第三,该文在逻辑、语法、修辞上也存在着不少技术性毛病。<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技术性毛病,本文将在第五章做具体分析。>所以,阅读起来非常难受。
之所以必须认真读一读,不在于该文有一些不成系统、没有结论的思想火花,而在于它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奖论文,是因为它的名气太大。
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
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 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靠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皮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靠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靠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
靠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靠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而妲己吃了比干的心脏以后会变得更漂亮,舞蹈更优美,歌唱更动听,纣王会更加喜欢她并肯定会赏给她两百万美元的奖金。花了一百万美元而赚回两百万美元,所以对妲己来说也很合算。”
“如果判决妲己胜诉又会怎么样呢?”靠斯继续发言:“如果妲己胜诉,比干就会主动找妲己谈判,愿意付给妲己三百万美元,请求她将心脏还给自己。这时,妲己想到:‘我吃了他的心脏至多赚二百万美元,而不吃他的心脏却可以赚三百万美元,嗯,还是把心脏还给他合算’。所以妲己肯定会将心脏还给比干。比干虽然花了三百万美元,但属于破财消灾,只要保住了有七个孔的心脏,就能继续为纣王效劳,就能继续干大事,一年赚回五百万美元不成问题。所以对于比干来说,花三百万美元也很合算。”
靠斯总结说:“两种不同的判决却能导致同一个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心脏的使用)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的内容。)
为了使法官相信自己的结论,靠斯又举例说:“蛇要吞吃青蛙是对青蛙的损害,但是,如果不让蛇吞吃青蛙也会对蛇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蛇与青蛙的官司中,蛇如果胜诉,青蛙就会主动找蛇谈判,表示:‘现在,你有吞吃我的权利。但是,只要你蛇大人放弃吞吃我的权利,只要你蛇大人不要我青蛙的性命,我情愿赠送两只好大好大的大老鼠给你充饥’。蛇考虑到两只大老鼠的营养量远远大于一只青蛙的营养量,肯定愿意答应青蛙的要求并就此与青蛙达成协议。”
“在青蛙与蛇的官司中,蛇如果败诉的话,蛇就会主动找青蛙谈判,表示:‘青蛙兄弟,现在你已经有了不被我吞吃的权利。但是,只要你愿意放弃这个权利,只要你愿意让我一口吞到肚里去,我愿意将我的蛇洞让出来,做你们青蛙的繁殖基地’。青蛙考虑到‘牺牲我一个,繁荣千万代’的豪迈与光荣,肯定愿意答应蛇的要求并和蛇签订协议。”
“所以,不管法院怎么判决,他们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五节《问题的重新说明》的内容。)
法官冷静地说:“既然如此,就按皮古的意见判决不行吗?既能维护公道,又能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政治、经济双丰收,有什么不好呢?”
靠斯坚定地说:“不行、不行,刚才说的‘两种判决,结果一样’的道理,离不开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成本为零。实际上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有时会很高很高,高得使妲己和比干无法谈判,甚至使交易彻底泡汤。”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六节《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的内容。)
法官皱起了眉头:“这样说来,究竟应该怎样判决此案才好呢?”
靠斯说:“你要是判妲己败诉,以后就没有人敢摘别人的心脏了,此后市场上也就买不到心脏了,我们大家也就都没有人心可吃了。更重要的是,国王、大臣和百姓就再也看不到优美舞蹈、听不到动人的歌声了。假如你判比干败诉,那么人们就会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大家都躲藏起来,甚至逃亡到别的国家去。我们不仅没有人心可吃,没有歌舞可以欣赏,而且连人都看不到了。”
法官说:“这样看来,还是判妲己败诉比较地好一些,对吧?”
靠斯说:“那也不行,万一纣王发起脾气来,我们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七节《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的内容。)
这时,皮古再次提出建议:“那就让妲己交点税,别的就算了。”
靠斯摇摇头,继续说:“你这种单方面的征税方法是不对的。要纳税也得让比干一起纳税,建立一种双重征税的制度。因为,妲己摘心给比干造成了损害,比干不让妲己摘心也给妲己造成了损害。”
法官接着问:“那么,税率应该怎样确定呢?”
靠斯说:“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就我的目的而言,表明皮古的征税方法不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八节《皮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节《皮古的传统》的内容。)
在讨论结束时,靠斯再次强调说:“研究妲己与比干一类的经济争端问题的方法要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十节,也是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的内容。)
“故事”讲完了,读者千万不要以为笔者是在开玩笑。因为,“故事”中的争议和靠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的所有争议,在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如:牧者的牛群践踏了耕者的麦苗,某人的房屋挡住了别人的风车所需要的风,某人的房子挡住了别人日光浴场所需要的阳光,化工厂污染了草席厂的草席,某工厂的废水毒害了养殖场的鱼虾,某工厂的烟尘污染了附近居民的衣服,糖果厂机器的噪音使得医生不能正常工作,飞机场的噪音使居民不能正常生活,等等等等。在这些例子中,侵权者就象妲己,受害者就象比干,市场就是纣王。故事中的对话大约有一半是靠斯的原话,另一半虽然是笔者编出来的,但也完全符合靠斯的原意。笔者创作这个《故事新编》,既不是为了让读者发笑,更不是为了讽刺靠斯,而完全是为了帮助读者准确地把握靠斯的理论的宗旨。笔者敢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本《故事新编》对靠斯的思想没有丝毫的歪曲。
(二)靠斯的假说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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