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
4·54 许多项目融资手段转向租借,这已经在上面看到如何项目协议的信用证可赋予借方灵活性,在项目中实施融资租借。由于融资租借人可能对项目的部分(可能是关键部分)有持有权,真正实现租借时应考虑贷方的监控地位。如果融资租借人并未从贷方开出的信用证中取得收益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那么在贷方与租借方之间安排交叉信用形式变得很关键。
保值性交易
4·55 保值性交易(也即保障借方免受汇率变动、利率及物价的影响)在项目贷款交易中的含义与其在市场所指大有不同。保值性交易(也即所谓“风险受理”)是价值几十亿的行业。尽管在融资市场上有许多非常复杂的工具,项目融资 采用较保守,保值性工具较常用的工具也是较简单的远期外汇协定,“零成本罩”和利息率对换。
4·56 远期外汇协定指的一方愿意以协议签定时用共同接受的交换率用一种货币去购买将来某一时间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类似,对于商品而言,远期购买合同指的是在签定协议日以协议价格购买将来一定数量的商品(如石油、黄金等)。罩子指的一类协议:一方(如银行)完全同意支付另一方(如项目公司)在利息或物价高出协议定价部分。“零成本”罩子指的是有 的罩子,即项目公司同意支付银行,当物价或利息率远低于商议价格或利率的那一部分数额,对于项目公司这种情况下是零成本罩子,因为购置罩子的成本被从出售底线得到的价格中抵消。利息对换也有类似含义:在未来的一些日子里(交割日)(一般六个月一期)一方在交割期前六个月以浮动利率计算的总额付给另一方,同时以固定利息计算从另一方收回这个期间的计算总额。利息率的置换文件使得一方对另一方在每一交割日得到净支付而非毛支付。
4·57 合作的另一方常常为避免保值性支付的风险而采用等价但相反的市场保价策略。举例来说,如果银行与项目公司商议同意,银行在未来某一时期以比值为1.5:1用英镑兑换美元。这时银行为了避免风险,与另一家金融机构(机构A)商议在同样日期以同样比值(或更好)以美元兑换英镑。这样,在项目公司如期进行到该日期时,银行肯定能取得所需的英镑支付给项目公司。但是若在该交割日之前项目公司已经破产,银行从项目公司中分文未取反而要支付机构A所允诺的美元。为了使自己的态度具体化,银行将设法停止与项目公司有关的保值性行为。用简明话来说,这意味着银行取消同项目公司的义务,同另一家金融机构(机构B)签定替换的保值性协议,尽量在原交割日取得最好的利率来完成原来的协约。如果这时银行只得以1:1.40的比例用英镑兑换美元,那么由在与机构A所订协议中规定须以 兑换美元,这样银行将蒙受损失(机构A卖给银行每英镑只能从机构B收回1.40美元)。在银行的对换文件中,这些损失将转嫁给项目公司。
4· 58 有关项目融资中的较为棘手的问题分别在下面讨论:
(a) 交割风险。举例来说,英国北海油田的项目开发商在项目融资中,肯定筹借英镑以进行项目建设,而不管以后的收入是从出售石油收入美元。为了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公司决定出售预期收入的美元以换取英镑(这个过程包括与交易对方达成协议,在将来某一交割日,项目公司付给对方某一确定数额的美元而交易对方也付给项目公司相应的英镑。兑换的比率在协议达成时确定),但倘若项目进行受到拖延,美元收入在交割日时无法如期取得,这将如何处理?如果保值性协议对项目公司有利可图(由交割日的实际汇率决定),公司则发了一笔意外之财。但该保值协议对交易对方有利,则项目公司则无资金可供支付。为此,借方将坚持交易对方签署一个交叉信用协议以在这类情况下规范双方权利,同时交叉信用协议也限制了保值性协议,双方采取独立行动的权利(否则双方可能在无论条件下(市场条件或条约允许)结束该保值性行为,而不顾给项目经济带来不利影响)。一种常用的承诺是,在未收到付款的情况下,保值性协议的一方可以结束该保值性行为,另外,在双方都有无法在合法的情况下履行义务时,只能在贷方的催促之下结束协议。银行有时在保值性文件中保留付款的权利,以免过早结束保值协议。
4·59 (b) 保值性协议对方是否分享借方的监察权?可能交易对应坚持这一要求,但如果这样而且贷方签订了有限追索权性质,那么交易对方是否接受他们的保值性交易是否具备有限追索权性质?如果交易双方享有监察权并认定该交易具有有限追索权性质,那么在联合信用协议中,他们是否在银行表决时有投票权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从市场实践经验对后面这一点来说,倾向于 。原因之一是交易对方的风险每天不同,也有可能有利他们,给予他们投票权会导致不可预期和不公正的结果。)
4·60 (c)保值是否应转化为保护比例?关于这问题有相互交织两方面,第一,如果项目公司将信用协议下浮动利率对换成固定利率,那么净现值是否应固定利率计算?倘若此,项目公司对掉换伙伴的赔偿(结束时)的间接责任是否应在决定保护比例的分母时加以考虑?如果是,项目公司需要付出的总支出或净支出也应加以考虑?
项目信用协议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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