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卢梭的反驳与猜想
通常认为,卢梭的学说往往是激情多于理性,他的自然状态理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卢梭对自然状态的假设是新颖的,这主要基于他对先前理论的一个试错性批判,他指出:“把自然法等同于理性或者认为它渊源于理性的哲学家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即没有认识到人的本性,无知地把自然状态中的人假设成为一个‘理性的动物’,一个‘很大程度上的推理家何形而上学家’。”[32]所以,卢梭认为将权利的概念硬搬到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身上是有悖于理的,[33]卢梭决定以考察自然状态中的人,以消除在人性与自然法问题上“许多由来已久的错误观念和根深蒂固的成见”[34],从而寻找出判决人类现状的价值标准。
卢梭的猜想是从他所认为的一种“真实的自然状态”开始的,而“自然状态”中的人,“理性”仅仅是潜在的,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虚荣、重视和轻蔑,没有“你的”与“我的”的观念,也没有“公正观念”。[35]于是,卢梭将理性出现之前的人的情感归纳为“自爱”与“怜悯”,而“自爱”是“自然的第一个法则”,人的“第一位情感”和“第一个最重要的责任”。[36]卢梭的这种“自爱”则是关心自身之保存,怜悯则是设身处地与受苦者引起共鸣。[37] 故而,由人的感情决定了自然状态乃是一种“黄金时代”。卢梭在此欲以一种“情感”与“理性”的分离来设想自然状态中的人,这是一种创新,这也就是卢梭的反驳与猜想具有的相当程度的特殊性,即用“情感”代替“理性”,这种反驳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的建构也就是“把一个国家中的平等与不平等以最接近自然法则并有利于社会的方式加以调整”[38],显示出了他的激进程度。所以,他的契约论是最有代表意义的[39],也是最浪漫的。
在此,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的试错演进陷入了一种困惑,理性的推衍已经到了相当的高度,所以卢梭尝试摆脱理性而寻求其它证据,但这种假说却留下了不必要的口实,即这是一个实验还是人类发展的真实历程?难道真有“真实的自然状态”不成?为何自然状态中的行为规则可以用于现今之社会?难道“人性”是恒常不变的吗?这些问题的存疑使自然状态假说论消声了百年之久。
(四)罗尔斯的革新
在告别了古典时代以后,西欧进入了工业革命时代,人们更关注于社会中的经验或者是更关注实际存在的法律,在一个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思辨的精神与形而上的探索成为了一件奢侈的事。当人们将目光再次投向自然法的时候,已是在二战以后。科学的发展与战争的反思使得自然法得以复兴,在科学方面,牛顿律的瓦解使人们知道,科学实际上也就是一种猜想,只能是预测较为新颖的事实,而从来没有一个不可能被证伪的真理,[40]在对战争反思的方面,由实证主义所推之的“恶法亦法”说,由此“恶法”不仅仅是课堂上的例子,而变成为现实,而且在历经民族社会主义惊人的任意统治后,在这种统治中,法反常得看不出来。[41]所以,从更新的角度去描述自然法,去研究伦理规则则成为了一件必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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