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洛克的反驳
关于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洛克对霍布斯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虽然学术界认为洛克的观点不过是几种典型的理论罢了。[26]但实际上,洛克推动了这个理论向前发展。如我们所知,洛克所处的时代,正是资产阶级进行革命之际,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支持成了首当其冲的目的。但政治主张不是试错的目的,洛克所假设的自然状态,固然有体现其政治主张的一面,但更有体现其科学性的一面。
洛克也是以假定无统治的自然状态为起点的,但其学说与霍布斯有重大不同。洛克假设的自然状态乃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个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力都是相互的,即无强制的状态,但却非放任的状态,更非‘战争’状态”。[27]洛克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反驳呢?是因为他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仍然是有约束的,而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则是自然法。[28]洛克抓住了霍布斯理论上的一个缺陷,即自然状态是否因为没有强制就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没有行为准则?而如若此,自然状态真的无行为准则,一切都在“战争”中,那人们为什么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凡存在都有一定的合理性,若自然状态如此无理,使人们处于恐吓与不安之中,那自然状态本身就值得怀疑了。由此,洛克以“无强制、非放任”描述了他所假设的自然状态,从而以这两个特征推导出了自然法的内容,即“人均有保护自己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若谁的权利受到侵犯,谁就有报复、惩罚和反抗他人的权利。”[29]其中“无强制”体现为各项自然权利的具体拥有,“非放任”则是不侵犯他人的要求。当然,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最终还是为契约论服务的,洛克在论证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即无明文规定之法律,无公正之裁判者,无权力保障判决之执行。所以,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的权利缺乏安全性,从而放弃单独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成立社会,旨在谋求各项权利之保护。[30]
洛克的反驳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试错演进了自然状态理论呢?这种假设理论的演进究竟体现了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发展观呢?
我们认为洛克的确是发展了此项理论,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体现了洛克的反驳,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预设目的的差异,霍布斯假设自然状态是关键解决国家的合法性问题的,而洛克除了解决此问题以外还须为人的各项权利寻求形而上的依据,也就是通过这种假设,追寻权利的来源,使既有的权利(自然权利)在国家中得到更为完全的保护;其二,预设方法之差异,同是思想实验,同是形而上的方式,为何方法不同呢?霍布斯是以一种“战争状态”来推寻自然法,而洛克则不然,他是以“自然状态”本身来推寻自然法。这个思想实验的最终是找出自然法,这个方法的差异使他们推论出的自然法有重大之不同;其三,时代语境之变化,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虽然是将“人”带回到一个无法探知的时代,但其目的乃是为现实服务的,所以这里就暗合了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化。[31]所以,洛克的反驳演进了自然状态的假说理论,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而从自然状态中推之的人权理论则成为了西方宪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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