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验所不能通达之处,思想实验确实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哲学上的很多命题就是如此。可以这么说,思想实验作为一种方法,几乎贯穿了整个西方哲学史,在法哲学史上,我们最了解的思想实验可以首推“自然状态”的假设理论。在此理论中,由一个假设的前提推论出社会契约论,从而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从原则出发又演绎出了一系列的规范。尽管后来的实证分析法学颠覆和摒弃了形而上的研究方法,但无可否认的是,由自然法所推导的各项原则已深入人心,植入我们的“前有”中[7],如“各得其所”,“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这难道还说明不了问题吗?更有意思的是,这不仅仅只是思维的乐趣,这些诉诸于我们思维的东西,还能给我们以启示和深遂,并还能解决很多问题,例如国家的合法性问题,法律的来源问题等等,今天,我们可以不去研究这些原则的来源,但我们不能因为“前有”的存在就放弃了想象的本能,放弃了思想实验的方法。说到底,任何科学都是假说,科学就是存在于猜想与反驳之中,[9]如果横加指责哲学中的假说,把泰勒斯的“万物是水”、巴门尼德的“存在是一”、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乃至黑格尔的“客观精神”等等等看成是存在于幻想中的神话,那我们实在看不出人类在求知的道路上还有什么不是神话。
所以,本文的基本看法是:理论的形成并不完全来自于我们的现实和经验,我们没有理所当然的事实作为前提,通过“唯心”的思考仍可得出唯物的结论,而且这种结论往往还具有真理性。所以,在研究中,我们必须重视思想实验中的试错,敢于进行猜想与反驳。进一步说,理论的进步,总是依靠“试错”来进行的,“试错”就是“有意识的,审慎地试图发现错误以收寻证据驳倒该理论,包括诉诸于以他自己的才智设计的最严格的实验检验。”[14]比如“自然状态”思想实验中的试错理论,尽管它是假设的,但得出的结论却几乎支撑起了现代宪政国家的理论大厦[15],这就是猜想、反驳和思想试验取得成效的最好注脚。
本文以“自然状态”的假说理论为例来展示这种法学研究方法,至于其间的道理和方法运用,只有读者慢慢品味和体会。
二、自然状态理论中的猜想与反驳:法学研究中的经典范例
我们同意:一切理论在本质上都是试探性、猜测性或假说性的,即使我们感到再也不能怀疑它们时,也仍然是如此,[19]所以,试错的方法就是猜想与反驳的方法,就是大胆提出猜想,若与现实相悖则予以清除。[20]自然状态理论中的猜想与反驳正是如此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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