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行业牵头。全省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由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具体负责组织。
第二章 测产时间与程序
第五条 县级自测。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玉米成熟前10~15天组织进行理论测产,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玉米专家组成员负责对挂钩指导的项目县玉米测产进行技术指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测产结果负责,保存测产原始资料备查,并将测产结果报市。
第六条 市级复测。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由各市于收获前7天统一报省。
第七条 省级抽测。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预测亩实产在650公斤以下的由省级进行抽测,按抽测结果与市复测结果的比值,对市复测结果进行统一校正,确定该市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结果;预测亩实产650公斤以上的,在收获前7天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农业局)申请省级实产验收。根据省级专家审核资料及现场考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部级实产验收。
第三章 专家组成及职责
第八条 专家组成。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玉米科研、教学、推广专家组成,其中推广专家应占60%以上,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第九条 责任分工。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省级测产专家组组长由省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
第十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对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测产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制定方案。专家组根据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工作开展、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情况,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等,按本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第十二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个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3个样点,每个样点量10个行距计算平均行距,在10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20穗作为样本测定穗粒数。
(二)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粒数×百粒重(被测品种前三年平均数)×85%。
第十三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6行,面积(S,单位:米2)≥67米2。
(二)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称取鲜果穗重Y1(公斤),按平均穗重法取20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含水率,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
(三)计算公式。
每亩鲜果穗重Y(公斤/亩)=(Y1/S)×666.7;
出籽率L(%)=X2(样品鲜籽粒重)/X1(样品鲜果穗重);
籽粒含水率M(%):用国家认定并经校正后的种子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每点重复测定10次,求平均值(M)。样品留存,备查或等自然风干后再校正;
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含水率(%)]÷(1- 14%)。
第十四条 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测产结果评估认定
第十五条 结果认定。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省级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本办法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6:
江苏省大豆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江苏省大豆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推动大豆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参照农业部《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127号),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