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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农规[2009]3号)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全国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花生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方案,组织好测产验收工作。
  请各市于相关作物收获前7天将市复测结果报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农业局)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
  附件:1.江苏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2.江苏省小麦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3.江苏省油菜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4.江苏省棉花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5.江苏省玉米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6.江苏省大豆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7.江苏省花生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江苏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江苏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参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规范操作,确保水稻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县为主。县(市、区、农场,下同)、市(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下同)、省三级分时间、分层次组织测产,县级先行理论测产,市级组织复测,省级重点抽测,达到部级考核标准的由省统一组织验收并推荐部级实产验收。
  (二)科学选点。应选择万亩示范片中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田块和样点进行,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统一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标准,规范测产验收程序。
  第四条 行业牵头。全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由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具体负责组织。

第二章 测产时间与程序

  第五条 县级自测。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稻成熟收获前10~15天组织进行理论测产,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水稻专家组成员负责对挂钩指导的项目县水稻测产进行技术指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测产结果负责,保存测产原始资料备查,并将测产结果报市。
  第六条 市级复测。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由各市于收获前7天统一报省。
  第七条 省级抽测。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预测亩实产在700公斤以下的由省级进行抽测,按抽测结果与市复测结果的比值,对市复测结果进行统一校正,确定该市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结果;预测亩实产700公斤以上的,在收获前7天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农业局)申请省级实产验收。根据省级专家审核资料及现场考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部级实产验收。

第三章 专家组成及职责

  第八条 专家组成。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水稻科研、教学、推广专家组成,其中推广专家应占60%以上,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第九条 责任分工。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省级测产专家组组长由省水稻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
  第十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对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测产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制定方案。专家组根据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工作开展、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情况,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等,按本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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