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省级小麦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本办法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3:
江苏省油菜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江苏省油菜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推动油菜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参照农业部《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1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规范操作,确保油菜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油菜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县为主。县(市、区、农场,下同)、市(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下同)、省三级分时间、分层次组织测产,县级先行理论测产,市级组织复测,省级重点抽测,达到部级考核标准的由省统一组织验收并推荐部级实产验收。
(二)科学选点。应选择万亩示范片中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田块和样点进行,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统一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标准,规范测产验收程序。
第四条 行业牵头。全省油菜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由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具体负责组织。
第二章 测产时间与程序
第五条 县级自测。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油菜成熟前10~15天组织进行理论测产,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油菜专家组成员负责对挂钩指导的项目县油菜测产进行技术指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测产结果负责,保存测产原始资料备查,并将测产结果报市。
第六条 市级复测。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油菜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由各市于收获前7天统一报省。
第七条 省级抽测。油菜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预测亩实产在230公斤以下的由省级进行抽测,按抽测结果与市复测结果的比值,对市复测结果进行统一校正,确定该市油菜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结果;预测亩实产230公斤以上的,在收获前7天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农业局)申请省级实产验收。根据省级专家审核资料及现场考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部级实产验收。
第三章 专家组成及职责
第八条 专家组成。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油菜科研、教学、推广专家组成,其中推广专家应占60%以上,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第九条 责任分工。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省级测产专家组组长由省油菜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
第十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对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测产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制定方案。专家组根据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工作开展、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情况,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等,按本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第十二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品种、地力、田间长势将万亩示范片分成5个自然片,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测产,每块地面积不小于3亩,所种品种必须具有代表性。每块地按对角线法,间隔一定距离取3~5个样点。每个样点面积9㎡,计算亩株数。
每点连续取10~20株,测定单株平均有效角果数(结实5粒以上)、角粒数(自接近平均角果数的植株中随机选取50个角果计算),千粒重按品种特性(以品种审定公告为准)计算。
(二)产量计算
各取样点理论产量(公斤/亩)=每亩株数×单株有效角果数×每角粒数×千粒重×10-6。对各点理论产量进行算术平均,乘以测产系数(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得出示范片的每亩理论测产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