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标准。统一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标准,规范测产验收程序。
第四条 行业牵头。全省小麦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由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具体负责组织。
第二章 测产时间与程序
第五条 县级自测。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小麦成熟收获前10~15天组织进行理论测产,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小麦专家组成员负责对挂钩指导的项目县小麦测产进行技术指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测产结果负责,保存测产原始资料备查,并将测产结果报市。
第六条 市级复测。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小麦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由各市于收获前7天统一报省。
第七条 省级抽测。小麦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预测亩实产在600公斤以下的由省级进行抽测,按抽测结果与市复测结果的比值,对市复测结果进行统一校正,确定该市小麦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结果;预测亩实产600公斤以上的,在收获前7天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农业局)申请省级实产验收。根据省级专家审核资料及现场考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部级实产验收。
第三章 专家组成及职责
第八条 专家组成。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小麦科研、教学、推广专家组成,其中推广专家应占60%以上,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第九条 责任分工。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省级测产专家组组长由省小麦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
第十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对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测产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制定方案。专家组根据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工作开展、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情况,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等,按本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第十二条 理论测产
(一)田块选择。将万亩示范片均匀划分为50个单元,每个单元选取1个有代表性的田块,每块田3亩以上,按对角线3点取样。
(二)田间取样。撒播小麦每点取1平方米调查并计算亩穗数,从中取20个代表性穗子调查穗粒数;条播小麦每点取1 米长调查穗数、量取21行测量行距,计算亩穗数,在同一行连续取20个穗子调查穗粒数;千粒重以该品种前三年平均值计算。
(三)产量计算。各取样点理论产量(公斤/亩)=每亩穗数(万)×每穗粒数(粒)×千粒重(克)÷100。理论产量=各取样点理论产量算术平均值。估测产量=理论产量×折产系数。折产系数根据实际土地利用率及收获损失率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一般掌握在90~95%。
第十三条 省级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在万亩示范片的不同村组或不同测产单元中抽取3个3亩以上代表性田块。实收田块内应避免有灌溉主渠道、坟地等;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
(二)丈量田块面积。用标准皮尺量出田块四周边长,根据田块几何形状,测量地块面积。存在明显的边行优势时,田长、田宽的两头要在麦棵基础上向外延伸,条播田块向外延伸1个行距,撒播田块统一向外延伸20厘米计算面积;在不存在边行优势的情况下,则不必向外延伸。
(三)过磅称重。专家组专人监督将收获籽粒运至指定地点,校准衡器,并负责称重,记录每次称重重量与件数,累计全田毛重(G1)。根据件数核准全部包装物重量(G2)。
(四)测定杂质与籽粒含水率。称重后,取5公斤左右样品测定杂质(率),重复3次以上,取平均数。去杂后立即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数。
(五)测定田间收获损失。田间选择3~5个代表性样点,捡拾单位面积内掉穗落粒,折算每亩损失鲜重(G3)。如有不同机型参与收获,要分别计算并加权平均。
(六)计算公式。
实收亩产(公斤)=[(G1-G2)÷收获面积×(1-杂质率)+G3]×(1-籽粒含水率)÷(1-13%)。
第十四条 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测产结果评估认定
第十五条 结果认定。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小麦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