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规范操作,确保大豆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大豆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县为主。县(市、区)、市、省三级分时间、分层次组织测产,县级先行理论测产,市级组织复测,省级重点抽测,达到部级考核标准的由省统一组织验收并推荐部级实产验收。
(二)科学选点。应选择万亩示范片中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田块和样点进行,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统一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标准,规范测产验收程序。
第四条 行业牵头。全省大豆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由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具体负责组织。
第二章 测产时间与程序
第五条 县级自测。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大豆收获前10~15天组织进行理论测产,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大豆专家组成员负责对挂钩指导的项目县大豆测产进行技术指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测产结果负责,保存测产原始资料备查,并将测产结果报市。
第六条 市级复测。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大豆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进行复测,复测结果由各市于收获前7天统一报省。
第七条 省级抽测。普通大豆预测亩实产在200公斤以下、菜用大豆预测亩实产在750公斤以下的由省级进行抽测,按抽测结果与市复测结果的比值,对市复测结果进行统一校正,确定该市大豆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产量结果;普通大豆预测亩实产200公斤以上、菜用大豆预测亩实产在750公斤以上的在收获前7天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农业局)申请省级实产验收。根据省级专家审核资料及现场考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部级实产验收。
第三章 专家组成及职责
第八条 专家组成。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大豆科研、教学、推广专家组成,其中推广专家应占60%以上,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第九条 责任分工。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省级测产专家组组长由省大豆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
第十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对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测产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制定方案。专家组根据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工作开展、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情况,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等,按本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第十二条 理论测产
1、取样方法
根据品种、地力、作物长势将万亩示范田分成5个自然片,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每块地按对角线法,间隔一定距离取3个样点。每一测产点采取对角线3-5点取样法,每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随机选点。采取等行或宽窄行播种的,在样点中连续测量11行的距离,除以10,计算出平均行距(米);沿行连续测量21株(穴)的距离,除以20,计算出平均株(穴)距(米);沿行连续测定10株(穴)的株粒数,相加除以10计算出平均株(穴)粒数。
2、产量测定
(1)普通大豆 以该品种常年百粒重计算理论产量,90%折后计算测产产量。以5点的平均产量为该代表面积的平均产量。产量计算方法:
大豆测产产量(公斤/亩)=株(穴)数/亩×粒数/株(穴)×百粒重(克)×10-5×0.9
其中:亩株(穴)数/亩=666.7㎡/[平均行距×平均株(穴)距]
平均行距和平均株(穴)距指取样点的平均数。
(2)菜用大豆 以该品种常年百荚重计算理论产量。以5点的平均产量为该代表面积的平均产量。产量计算方法:
大豆测产产量(公斤/亩)=株(穴)数/亩×荚数/株(穴)×百荚重(克)×10-5×0.9
其中:亩株数/亩=666.7㎡/[平均行距×平均株(穴)距]
平均行距和平均株(穴)距指取样点的平均数。
第十三条 实收测产
1、取样方法
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田划分为3~5片,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每个地块面积不得小于3亩。在每个备选地块上选择1亩以上进行实收称重。普通大豆用水分测定仪测定含水量,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菜用大豆收割上来的植株立即组织人员摘荚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