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责任分工。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省级测产专家组组长由省棉花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
第十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对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测产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计划测产验收地块不宜过早拾花,保证测产验收时测数、取样。
(二)制定方案。专家组根据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工作开展、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情况,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等,按本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三)确定测产点。在万亩示范片中抽取2个具有代表性的千亩方,每个千亩方中抽取3个具有代表性的百亩方。每个百亩方抽取5个具有代表性的测产点,测产点面积不小于5亩。
(四)实地测产。根据确定的测产点组织实地测产,测产验收后,被测产地块做好单独实收计量工作,并形成实收产量报告。
第十二条 测产方法
(一)田间定点。在所确定的测产点采用对角线法定5个点,每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
(二)密度及亩总铃数测算
1、行株距测定
行距测定:在定点位置数连续的11行棉花测量行距,计算平均行距;
株距测定:在定点位置随机选取1行连续的21株棉花测量株距,计算平均株距。
2、单株铃数调查
单株结铃:在定点位置取连续20株棉花,调查幼铃、大铃、絮铃。
棉铃分类标准:直径小于2厘米的铃为幼铃,直径大于等于2厘米的铃为大铃,铃壳开裂3毫米及以上的铃为絮铃,已摘棉铃按吐絮铃计算。
3、密度及亩总铃数计算
密度(株/亩)=667㎡/(平均行距(米)×平均株距(米)),其中,平均行距(米/行)=11行距离(米)/10,平均株距(米/株)=21株距离(米)/20。
单株结铃(个/株)=1/2幼铃(个/株)+大铃(个/株)+絮铃(个/株)。
亩总铃数(个/株)=单株结铃(个/株)×密度(株/亩)。
(三)单铃重(克)计算。每百亩方随机取正常吐絮铃100个,晾晒干后称重量,计算平均单铃重。单铃重(克/铃)=100个絮铃籽棉干重(克)/100×0.9(校正系数)。
(四)衣分计算。计量铃重的100个絮铃试轧后,计算平均衣分(以皮锟轧花机为准,锯齿轧花机衣分加2个百分点)。衣分(%)=100个絮铃皮棉重(克)/100个絮铃籽棉干重(克)×100。
(五)产量计算。亩产籽棉(公斤/亩)=平均密度(株/亩)×单铃重(克)×亩总铃数(株/亩)/1000,亩产皮棉(公斤/亩)=籽棉产量(公斤/亩)×衣分(%)。
(六)品质检测。各样点从测试衣分皮棉中,留取50克棉样,注明测试样点编号后,供纤维品质检测用。
第五章 测产结果评估认定
第十三条 结果认定。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棉花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省级棉花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本办法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5:
江苏省玉米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江苏省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推动玉米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参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规范操作,确保玉米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县为主。县(市、区)、市、省三级分时间、分层次组织测产,县级先行理论测产,市级组织复测,省级重点抽测,达到部级考核标准的由省统一组织验收并推荐部级实产验收。
(二)科学选点。应选择万亩示范片中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田块和样点进行,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统一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标准,规范测产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