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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责任分工。测产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省级测产专家组组长由省棉花高产增效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
  第十条 工作要求。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对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章 测产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计划测产验收地块不宜过早拾花,保证测产验收时测数、取样。
  (二)制定方案。专家组根据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县工作开展、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情况,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等,按本测产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三)确定测产点。在万亩示范片中抽取2个具有代表性的千亩方,每个千亩方中抽取3个具有代表性的百亩方。每个百亩方抽取5个具有代表性的测产点,测产点面积不小于5亩。
  (四)实地测产。根据确定的测产点组织实地测产,测产验收后,被测产地块做好单独实收计量工作,并形成实收产量报告。
  第十二条 测产方法
  (一)田间定点。在所确定的测产点采用对角线法定5个点,每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
  (二)密度及亩总铃数测算
  1、行株距测定
  行距测定:在定点位置数连续的11行棉花测量行距,计算平均行距;
  株距测定:在定点位置随机选取1行连续的21株棉花测量株距,计算平均株距。
  2、单株铃数调查
  单株结铃:在定点位置取连续20株棉花,调查幼铃、大铃、絮铃。
  棉铃分类标准:直径小于2厘米的铃为幼铃,直径大于等于2厘米的铃为大铃,铃壳开裂3毫米及以上的铃为絮铃,已摘棉铃按吐絮铃计算。
  3、密度及亩总铃数计算
  密度(株/亩)=667㎡/(平均行距(米)×平均株距(米)),其中,平均行距(米/行)=11行距离(米)/10,平均株距(米/株)=21株距离(米)/20。
  单株结铃(个/株)=1/2幼铃(个/株)+大铃(个/株)+絮铃(个/株)。
  亩总铃数(个/株)=单株结铃(个/株)×密度(株/亩)。
  (三)单铃重(克)计算。每百亩方随机取正常吐絮铃100个,晾晒干后称重量,计算平均单铃重。单铃重(克/铃)=100个絮铃籽棉干重(克)/100×0.9(校正系数)。
  (四)衣分计算。计量铃重的100个絮铃试轧后,计算平均衣分(以皮锟轧花机为准,锯齿轧花机衣分加2个百分点)。衣分(%)=100个絮铃皮棉重(克)/100个絮铃籽棉干重(克)×100。
  (五)产量计算。亩产籽棉(公斤/亩)=平均密度(株/亩)×单铃重(克)×亩总铃数(株/亩)/1000,亩产皮棉(公斤/亩)=籽棉产量(公斤/亩)×衣分(%)。
  (六)品质检测。各样点从测试衣分皮棉中,留取50克棉样,注明测试样点编号后,供纤维品质检测用。

第五章 测产结果评估认定

  第十三条 结果认定。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棉花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省级棉花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本办法由省农委粮棉油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5:
江苏省玉米高产增效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江苏省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推动玉米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参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规范操作,确保玉米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玉米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县为主。县(市、区)、市、省三级分时间、分层次组织测产,县级先行理论测产,市级组织复测,省级重点抽测,达到部级考核标准的由省统一组织验收并推荐部级实产验收。
  (二)科学选点。应选择万亩示范片中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田块和样点进行,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统一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标准,规范测产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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