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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测谎技术研究的进展及法律态度

  

  第三,实践运用方面,前文已提及,美国对测谎技术的实验研究和实践研究作出了严格区分,对于实践研究成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评估,达成了一些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四项:(1)被测对象必须来自于实际案例。如果需要评估一个刑事案件中测谎检验的准确性,被测对象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被测对象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被随机取样,同时案件要包括测试人员对被测对象的最初评判意见和原始图谱;(3)反应图谱评价结论必须由测试人员独立作出,测试人员要求要有专业的培训,对于测谎检验评估要有一定的经验,能够在测谎中运用具有代表性的技术和方法,同时测试人员只能依据图谱而不能通过了解案件其他信息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这样能够保证测谎结论只是来源于反应图谱和测试人员对图谱的独立分析;(4)被测对象在测谎调查事项上是说谎还是真话,要由其他信息来源独立的加以证实。被一些物证证实的口供是实践研究的最佳标准。{27}这四项标准,第一项是实践研究的基本要求,即不能用假想的案例和犯罪嫌疑人,第二项主要针对测试人员,即测试人员一旦作出相关结论,不能因为实验外的其他情况“修改”或者“矫正”结论,可称之为测谎的原始性标准;第三项也是针对测试人员,即测试人员作出判断时不能受到实验外信息的干扰,要自己独立作出判断,可称之为测谎的独立性标准;第四项是实践研究的确认标准。


  

  在这四项要求中,测谎的原始性和独立性两项标准非常重要。查尔斯·R.杭特斯和戴维·C.拉斯金引用了符合上述标准四组实践研究成果,表明CQT其准确性在90.5%左右。(表3第一部分){28}美国社会科学委员会除了引用上述成果以外,同时引用了另外两组备受质疑的实践研究报道,他们认为CQT技术对于针对无罪情况的正确率在97%,针对有罪情况的正确率在98%,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有学者认为原因在于测试人员不符合“原始性”标准的要求,根据实际案例情况修正了研究结果。


  

  表3 CQT的实践研究情况


  

  ┌────────────────┬───────────────┬──────────────┐


  

  │实验室研究情况 │有罪的情况 │无罪的情况 │


  

  │ ├───┬───┬───┬───┼──┬───┬───┬───┤


  

  │ │个数 │正确率│错误率│不确定│个数│正确率│错误率│不确定│


  

  ├────────────────┴───┴───┴───┴───┴──┴───┴───┴───┤


  

  │第一部分:符合“独立性”标准的CQT实践研究的正确率 │


  

  ├────────────────┬───┬───┬───┬───┬──┬───┬───┬───┤


  

  │Honts (1996)(被口供或者其他 │7 │100 │0 │0 │6 │83 │0 │17 │


  

  │证据证实) │ │ │ │ │ │ │ │ │


  

  ├────────────────┼───┼───┼───┼───┼──┼───┼───┼───┤


  

  │Honts&Raskin (1988)(结论只 │12 │92 │0 │8 │13 │62 │15 │23 │


  

  │立基于传统CQT) │ │ │ │ │ │ │ │ │


  

  ├────────────────┼───┼───┼───┼───┼──┼───┼───┼───┤


  

  │Patrick & Iacono(1991)(结果无 │52 │92 │2 │6 │37 │30 │24 │46 │


  

  │其他参照,同时符合“原始性”标 │ │ │ │ │ │ │ │ │


  

  │准) │ │ │ │ │ │ │ │ │


  

  ├────────────────┼───┼───┼───┼───┼──┼───┼───┼───┤


  

  │Raskin et al.(1989) (结果独立作│37 │73 │0 │27 │26 │61 │8 │31 │


  

  │出) │ │ │ │ │ │ │ │ │


  

  ├────────────────┼───┼───┼───┼───┼──┼───┼───┼───┤


  

  │合计 │108 │89 │1 │10 │82 │59 │12 │29 │


  

  ├────────────────┼───┼───┼───┼───┼──┼───┼───┼───┤


  

  │最终结论 │ │98 │2 │ │ │75 │25 │ │


  

  ├────────────────┴───┴───┴───┴───┴──┴───┴───┴───┤


  

  │第二部分:实际部门测谎的CQT实践研究的正确率 │


  

  ├────────────────────┬────────────┬─────────────┤


  

  │相关研究 │针对无罪的情况 │针对有罪的情况 │


  

  ├────────────────────┼────────────┼─────────────┤


  

  │Horvath(1977) │100 │100 │


  

  ├────────────────────┼────────────┼─────────────┤


  

  │Honts and Raskin(1988) │100 │92 │


  

  ├────────────────────┼────────────┼─────────────┤


  

  │Kleinmuntz and Szucko(1984) │100 │100 │


  

  ├────────────────────┼────────────┼─────────────┤


  

  │Raskin, Kircher, Honts,&Horowitz(1988) │96 │95 │


  

  ├────────────────────┼────────────┼─────────────┤


  

  │Patrick and Iacono(1991) │90 │100 │


  

  ├────────────────────┼────────────┼─────────────┤


  

  │Honts(1996) │100 │94 │


  

  ├────────────────────┼────────────┼─────────────┤


  

  │合计 │98 │97 │


  

  └────────────────────┴────────────┴─────────────┘


  

  DLT的实践研究情况报道比较少。查尔斯·R.杭特斯和戴维·C.拉斯金从1988年开始研究运用DLT技术对CQT技术的改进情况,通过对已有的25个案例的分析,他们认为,将DLT技术运用在CQT中,针对无罪的情况可以减少0-20%的阳性错误率;针对有罪的情况作用较轻微。{29}这实际上与前述的霍罗威茨教授实验室研究结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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