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断裂的法律修复路径
王全兴;汪敏
【摘要】经济与社会的断裂,发生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有政策目标、市场化、消费结构、国际竞争、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运用法律手段修复这种断裂,应当遵循法律社会化的路径。法律社会化包括公法与私法融合、社会本位、政府与市场互动等内涵,其外延包括公法、私法的社会化,第三法城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程序法的社会化。其中,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功能组合对于修复这种断裂尤为重要。
【关键词】经济;社会;断裂;法律修复;法律社会化
【全文】
一、经济与社会断裂的主要表现和危害后果
“断裂”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指两个或者多个有相互联系的板块之间,关联度、依存度不断减弱,以致出现脱节,甚至各自朝相反方向发展。“经济与社会的断裂”这种论断,是由社会学家提出的{1}20。这里的“经济”主要指经济增长,这里的“社会”主要指社会事业和体现社会公益、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社会和谐等价值目标的社会状况,这里的“断裂”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危机的潜在因素越来越显性化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经济增长的同时,失业越来越严重。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的同时,失业率也在不断提高。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比上年增长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与上年相比
2000年 89442.2 8.0% 3.1% 持平
2001年 95933.3 7.3% 3.6% 增加0.5个百分点
2002年 102398 8.0% 4.0% 增加0.4个百分点
2003年 116694 9.1% 4.3% 增加0.3个百分点
2004年 136515 9.5% 4.2% 下降0.1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2000-2004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2005年12月16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北京发布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显示,中国2005年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在世界17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为第85位,与1990年相比上升了20%{2}。但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也在逐渐上升,1991年为0.282,1998年为 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4年已接近0.5。根据2001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而富有的20%的家庭则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这种差距甚至超过了居西方国家贫富差距之首的美国{3}。2005年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收入最高的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4}。
城乡间贫富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目前中国城市人口的人类发展指标为0.81,而农村人口的人类发展指标为0.67,仅是前者的83%{4}。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1年 2003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739 1510 4283 6280 6860 847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398 686 1578 2253 2366 2622
差距(元) 341 824 2705 4027 4494 585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1985-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与速度指标》。
行业间的贫富差距也很明显。近年来,金融、保险、外贸、邮电、交通、电力、烟草等行业的收入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而文化、教育、科研、采掘、勘探、纺织等行业收入明显偏低,从工资统计上看,差距在1到 3倍之间。此外垄断行业的职工可以享受奖金、劳务费等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和住房等非货币收入,其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则更大{3}。
3、经济增长的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越来越严重。这首先表现为GDP的不平衡,可从下图表中得到说明{5}:
西、中、东部地区GDP在全国所占的份额{%}
年份 1978 2001 1979-2001年平均
西部比重 16.8 13.6 14.3
中部比重 30.7 26.9 27.9
东部比重 52.5 59.5 57.8
东西部地区的差距还表现在居民收入的不平衡。这可以从城市和农村的两个板块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1月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为1859.69元,广东为1512. 34元,甘肃为701.51元,青海为670.80元;2004年第1季度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海为3433.41元,浙江为2318.12元,甘肃为380.67元,贵州为 369.17元,西藏为312.08元{6}。
4、经济增长的同时,生态问题越来越严重。据中国科学院专家计算,中国经济增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7}46。1997年我国GDP7.48万亿元,而未计入成本的对资源、环境的浪费、破坏达21.54万亿元,即生态成本超过GDP的两倍多{8}。2003年为支撑 GDP增长率9.1%,付出了昂贵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当年GDP总量约为1.4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的4%,但为此消耗的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占世界消费量的比重却远高于4%,其中原油为7.4%,原煤为31%,铁矿石为30%,钢材为27%,水泥为40%。据国土资源部部长介绍,全年净减少耕地253.7万公顷,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10.1%,人均水资源比上年下降5.6%,以GDP产出能耗所计算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达11.5(日本为1,法、德为1.5,美国为2. 67){7}46{9}。有人说,近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可能已经透支了中国未来200年的资源{10}。
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内容和条件,经济与社会的断裂如果得不到及时修复,则必然使经济与社会的冲突形成恶性循环,从而阻碍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甚至会导致社会危机、生态危机、经济危机的相互联动和总爆发。
社会问题的加剧,必然加重对社会公平的破坏,危及社会安全。当贫穷阶层的规模和贫富差距的程度越来越大的趋势得不到遏制时,势必爆发社会危机。持续高生态成本的经济增长,发生在人均生态资源拥有量严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我国,必然导致以环境严重破坏、资源濒临枯竭为标志的生态危机。经济的均衡和稳定发展,需要以社会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保障。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如果得不到遏制,必然引发或者加剧经济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