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笔者从我国国情出发,曾撰文提出政党主治原则应该成为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从社会层面、实质合法性、宪法本身规范性的
要求三方面分析了政党主治成为中国宪法原则的原因。 [35]在宪法学教材中介绍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时,应否将这些针对中国宪政实践问题的思考吸纳进去,从而总结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基本原则,确立中国宪法原则的主体性,是颇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三、延伸思考:宪法学教材的定位
衡量一本优秀的宪法学教材的标准是什么,这本是一个仁者见者、智者见智的问题。有学者以刘茂林教授的《中国宪法导论》为分析对象,认为一部完备的宪法学教材应包括四个方面:“翔实完整的基础知识、简练到位的理论前沿、科学合理的体例安排、独特统一的文体风格” [36]。教材应该是一个相对开放的体系, 多样化的教材能够提供多元化的理解,笔者不认为教材一定是统编的好,或者要在众教材中推选一本大家公认的宪法学权威教材。笔者无意于提出一个明确的宪法学教材的标准,立基于与宪法学研究的关系,认为宪法学教材的定位要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作为本科生适用的宪法学教材应以介绍通说为主。
对于本科生而言,教材主要解决从无知到有知的过程,主要阐述宪法学最基本的原理、规范与制度。现行的宪法学教材附加了太多宪法学科之外的学科的内容,如政治学、经济学和历史学,使宪法学教材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多,使其显得越来越臃肿。我们应该还宪法学以本来的面目。“宪法学教科书不能将宪法典中的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进行过多的论述(这是政治类教材阐述的重点),也不要对经济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经济体制方面等纯粹经济学问题作大篇幅的论述,而应当结合宪法的根本法特征重点论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宪法教材应当在此基础上,归纳宪法适用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从宪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阐明宪法适用的主要问题,使宪法学更加重视现实问题的解决。” [37]
第二,要将宪法学教材与宪法学专著区别开来。
尽管教材给学习者提供了一个了解宪法学基本原理、基本规范与基本制度的学习路径,但教材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其一是理论化程度偏低;其二是教材充其量只能反映已有的认识成果,不能创造新成果。宪法学专著恰恰能够克服教材这两方面的局限。宪法学专著是围绕某一宪法学领域的专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是对特定问题进行详细、系统考察或研究的结果。而且,专著通常是作者阐述其“一家之言”,围绕某个问题作深入细致地探讨和全面论述,并最终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具有内容广博、论述系统、观点鲜明等特点。基于以上特性,关于新观点、新成果的介绍应该由宪法学者在专著中予以完成。宪法学教材只能给读者提供一个研究的方向与指引,要想深入地掌握宪法学,对一个问题的深度探讨应该去宪法学专著中寻求答案,这是教材与专著的功能区别所在。
此外,目前关于宪法学领域的很多问题,学者们并没有形成共识,如中国有无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中国有无宪法解释的问题,宪法可否司法化等问题,在学者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要不要在介绍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解释制度的同时将学者关于上述制度的最新成果与意见分歧写入其中?依笔者之见,还是不写入其中为好。如前所述,作为宪法学教材介绍的应该是宪法学科中大家已经形成共识的通说,把各种不同观点引入其中会消解教材的特性,这应该是宪法学专著与学术论文应该完成的任务。所以,要把宪法学教材与宪法学著作区别开来,避免让宪法学教材涵盖的内容太多反而出现多张皮的现象。
第三,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重点关注中国问题。
开放的宪法学同样需要开放的宪法学教材。一方面,宪法学教材要关注宪法基本理论和宪政实践在世界范围内表现出来的共同规律,汲取发达国家宪政文化营养,将世界各国优秀的成熟的理论与制度书入其中;另一方面,宪法学教材更要体现与本国国情相联系的宪法学研究的个性,将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规范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把本国宪法学研究的比较成熟的理论、制度、宪法事例写入其中,引导学生能够运用本国的宪法规范去分析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与宪法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其搭建一个了解、掌握、研究宪法学基础理论与宪政具体实践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