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有学者所提到的,中国宪法学者需要某种“方法论上的觉醒”。 [17]自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探讨中国特色宪法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宪法学界关注了方法论在宪法学体系中发挥的重要功能,有意识地开展了方法论的讨论。在认识到传统宪法学阶级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之后,学者们纷纷从不同角度对新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探索,比较典型的有童之伟教授提出的社会权利或法权论的研究方法,主张以社会权利或法权作为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重构宪法学的体系; [18]刘惊海教授、赵肖筠教授提出的规范分析、心理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主张应该加强宪法学的实证性研究; [19]邹平学教授、赵世义教授提出的经济分析方法,以经济——宪政的全方位思维来认识宪政的经济性; [20]还有的学者独辟蹊径,提出了文化学的研究方法,主张采取全面的文化观点进行中国宪政文化的研究。 [21]经过多年的研究积累,目前在宪法学方法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初步形成了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宪法经济学等比较成熟的方法论体系。 [22]
05版教材在坚持唯物辩证法的这个研究宪法学的根本方法的基础上,在体例设置和内容安排上采取了本质分析法、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方法,将宪法学界关于方法论的讨论贯彻于教材构建的宪法学体系之中。
4、由对宪法的静态分析转向对宪法的动态考察
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学科,是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的结合。从83版教材的五编内容来看,主要是对宪法进行静态分析,表现为对宪法规范的学理研究,分析说明宪法规范的法理结构、逻辑联系、法律内涵等。这是由传统宪法学理论体系的缺陷所造成的。 05版教材由三编构成: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宪法实施,改变了大部分教材主要由宪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两部分构成的体例,将对宪法的静态分析和动态考察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了宪法学研究的范围。
如何使宪法贴近公民的生活,不仅是宪法学研究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宪法学教材要回答的问题。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介绍,是05版教材区别于以往教材的一个显著之处,弥补了以往教材忽视宪法法律性不足的缺陷。宪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其生命力的强弱不在于其文本规定的完备程度,而在于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为国家机关所适用。如果宪法仅仅满足于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一般性宣告,那么它就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国家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虽然以往的教材都宣布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公民和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但是却没有就违宪行为的制裁进行更为全面的论述,或者对宪法适用的特点及其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没有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使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往往停留在理论上。而该教材专门将宪法实施作为一编,系统地介绍了宪法实施的原则、条件、过程、宪法实施评价及保障、宪法解释、宪法修改、违宪审查、宪法秩序等内容,廓清了宪法实施理论的基本框架,将静态的制度研究与动态的行为研究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宪法学从传统的静态宪法的巢穴中超越出来,进入动态宪法学的境界” [23],深化了我们对宪政问题的认识水平,从以往的静态的抽象的认知走向一种动态的具体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