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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法学的认识工具

  萨特说,“意识必须是对某物的意识。…不是(对)某物(的)意识的那种意识也就是(对)乌有(的)意识。”【7】那么,这种(对)乌有(的)意识到底是不是意识?意识是不是有着多种存在形式?乌有不是具体的某物,那么乌有能够是什么?萨特实际上直觉到了在意识的某物之外还有一种不是具体存在者的乌有存在着,但又不能赋予这种乌有以存在的意义,他认为乌有不是存在,虽然它名义上存在着。实际上所谓的乌有并不是绝对的黑洞,也不是绝对的真空,乌有应该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存在,或者说是意识的源泉——内在源泉,不尽的源泉,真正的活力场,不息的精神场。如果把乌有的精神看作真实的存在,那么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实在是比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要深刻得多了。这个乌有的最好的比照观念,我们认为就是古代中国道学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之道。“道”,就是无所不在又一无所是的真实却又不可实在把握的存有场在,它不是(对)某物(的)意识,而是对“人-世界”整体的直观感知,属于人的纯净的内在的精神知觉,是可体验而又不可言说的“恍惚”之境,是无相的大象。
  发生和达到这种见识“乌有或者大道”的境界只有应用四维四维,尤其是“象思维”才有可能。这种源始的、创生的思维不是抽象思维,不是逻辑思维,不是通常的形象思维,而是一种“象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正是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的思维优势,却是西方思维的劣势。但这不是说只有中国人才能进行“象思维”,正如不是只有西方人才能进行逻辑思维一样。这里更多的是由于文化历史传统所造成的差异。当西方人从我们的经典和古希腊经典中吸取不尽的创生思维源泉时,我们中国人却在积极忙于学习西方现代人的科学和逻辑,丧失了原创能力,抛弃传统思维方式的优势,这实在是中西文化交流中出现的最严重失误。
  萨特说:“自在之外是乌有,…乌有是这个自在的虚无…”。【8】我们认为,这种个别化的乌有必须回归于意识注视之中,达到存在,这是其存在一极;另外一极是非意识(不同于非理性的无意识)反存在的道场,人类个体的觉悟、知道,尚未达于普遍的混沌的天道。也就是说,只有那普遍的整体的乌有,才是与大道同一的天人合一之道。
  虽然存在主义者萨特对具体的存在和个体意识作了透彻的分析,但是他不能理解一般的存在和普遍的意识,或者说无法容忍这种抽象,所以,乌有在他那里是不存在的,而中国道学中那不可思议的道对他来说也就更是无稽之谈了,只能在意识之外,就是没有意义的。这也再次说明,每个人的思维能力是有限的,长于此则短于彼。因此,任何人都不要宣称可以发现什么绝对真理,那是不可能的。
  为了深化和扩展我们的认识世界,我们还要引入一个新的本体-认识整体的概念,就是场在,也就是萨特的乌有,道学的天道,三个名称实际是一个意思。
  我们认为,在道学中的道-德之间就是这种所谓的不是意识对象的不存在的乌有,这种乌有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玄有”。它是我们提出的一个新的哲学概念,或者说四维思维的一个新范畴。所谓“玄有”的具体形态或实现就是老子所言的精神“恍惚”状。这种“玄有”实际就是我们所说的反存在,相应地,可以说道不存在,德非存在。“玄有”存在是一种反存在,它与宏观的眼见的任何具体的存在不同,而且也不是抽象的存在;它既不是无限的存在,也不是有限的存在;它是不确定的能量场、一种小宇宙;它是与大宇宙相通、相融而不相同的存有;它是人-世界整体的实现之光,不是人-世界对立的状态。在这对立中只有彻底的不是乌有的那无,没有而不是存有的“玄有”。所以,萨特提出的“乌有”实质是对道学“玄有”的表象式的发现,但萨特到此为止不能在前进一步了。我们认为,正是这个“玄有”场在使意识、无意识、身体乃至天地万物的同一成为可能和现实,使一切对立意识同一成为可能,使所谓的真理成为现实、真实以及不朽的存有。
  实际上,只要我们在这个不存在中静观,以天道为有,“玄有”境界顿生,人在“恍惚”之境中即可使认识-本体整体统一于一个同一性世界,在二者同一性显现之时达于知道而见天人之真理,觉万物之大美。简单是说,这“玄有”大可达于天道,小可见于人德。
  2、实质与真质
  萨特认为,本质属于过去。但是,过去难道是能离开现在和将来而单独存在吗?过去的本质又怎么能成为现时的恒常性呢?所谓存在先于本质,不正是从逻辑上也说着物质可以决定意识吗?存在的空间性只在时间中才能被揭示出来,才能具有现实性。萨特说,“存在的意义…超乎存在之外自在地存在,因此它们是乌有。”【9】他还说,“科学由于旨在建立单纯外在的关系,彻底消除了潜在的东西,就是说消除了本质和能力,……但是科学认识是以知觉的潜在化结构为前提的。”【10】我们认为,他说的科学是狭义的科学概念,指一般客观科学。即使是客观科学也从来不能离开潜在和直觉的内在支持,虽然最后科学总是显示为外在的关系,这是形式的需要,是实践的需要而已。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本质是一种潜在性、可能性,是存在的意义,因此,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存在的本质就是乌有。显然,这乌有不同于现象学的实质,即本质直观。本质直观是此在的真实的内在潜在性的在场的场在,是对于自我意识的直接显现,所以我们称这个直观本质为实质。它属于现实的、不是过去的,不是乌有。另外,这乌有也不同于道学的真质,即“大象”。“大象”是整体的不在场的场在,是现时的,也是整体的,所以我们把其称做真质,它是超越时间的,不属于过去,也不属于将来,更不属于现在,也是超越空间的,没有可见、可感实在的三维,所以,真质也不是乌有。
  总之,我们认为,在四维世界中,本质表现为实质或者真质,成为真实的、实有的质,是存在者-存在整体场在的两种表现形式。具体说,虚无的本质不存在,存在的只有实质和真质场在。
  3、真人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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