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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金融服务法中的相互承认原则

论欧盟金融服务法中的相互承认原则


李仁真;刘轶


【摘要】相互承认是欧盟金融服务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各成员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相互认可对方成员国的金融监管规则,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本国市场并适用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由母国予以承担。其基本精神是消除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管制竞争,从而自发地形成最优的监管标准。相互承认原则的确立与欧共体金融业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就制度设计而言,相互承认原则具有不完整性;就实施效果而言,其在促进管制竞争、实现服务自由方面的价值目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关键词】欧盟金融服务法;相互承认;管制竞争;服务自由
【全文】
  各成员国金融监管标准的差异是欧共体金融业一体化最主要的法律障碍。为了建立单一金融服务市场,提高跨境金融服务的效率并确保金融监管的充分和有效,欧盟立法机构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中关于“设立机构的自由”( freedom of establishment,以下简称设立自由)和“提供服务的自由”( freedom to provide services,以下简称服务自由)的规定,以欧洲法院的判例为基础,通过一系列金融服务指令[1]确立了相互承认原则(p rincip le of mutual recognition) 。这一原则与单一执照原则( single license p rincip le) 、最低限度协调原则(principle of minimal harmonization)和母国控制原则( home country control principle)共同构成了欧盟金融服务法的基石,对欧盟单一金融服务市场法律框架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研究相互承认原则的基本涵义和适用条件,分析其制度基础和制度特性,探讨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欧盟金融服务法的基本精神,并准确地把握其发展趋势。
  一、相互承认原则的基本涵义和适用条件
  (一)基本涵义
  在欧共体法中,《关于建立内部市场的白皮书》(以下简称《1985年白皮书》) [2]等建立内部市场的框架性文件都强调相互承认是金融业一体化的一项核心原则,有关金融服务指令也都申明以相互承认为立法原则。
  但它们都没有对该原则的含义作出全面的概括。有学者认为,相互承认是“多个主权国家为了开放本国市场而约定相互认可对方国家的法律和监管规则”。[3] 也有学者认为,相互承认是“一个静态意义上的概念,指一成员国不得不‘接受’服务来源国监管制度的充分性”。[4] 还有学者认为,相互承认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国家之间达成互惠协议,据此各国同意将东道国的部分管辖权转移给母国。[5] 从欧共体金融业一体化的立法实践来看,相互承认原则是指各成员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相互认可对方成员国的监管规则,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本国市场并适用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由母国予以承担。[6]
  相互承认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自由化问题,也涉及金融监管问题。从语义上分析,“相互”意味着各成员国地位的平等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显然,这种承认不同于单边的承认和双边的承认,而是一种通过政治协商来推动区域内服务自由化的方法。“承认”则主要是一个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并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理解。从静态意义上讲,“承认”要求各成员国认可其他成员国监管规则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市场开放。这反映了“各成员国监管规则‘和谐共存’的状态,而不是一成员国的监管规则凌驾于另一成员国的监管规则之上”。[7] 但是,这种认可是以各成员国监管规则的最低限度协调为条件的。从动态意义上讲, “承认”还要求各成员国通过立法活动确立共同的政策,就跨境金融服务监管权限划分的问题建立统一的安排,从而为跨境金融服务提供单一、明晰的法律框架。这是因为,单纯的相互承认并不能够消除各成员国监管规则和监管实践的差异。虽然一系列金融服务指令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了各成员国特定领域金融监管制度的趋同,但在确保成员国国内法与指令的有关规定的一致性方面,以及成员国实施指令的形式和方法方面, 有关指令通常都允许各成员国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况且,特定金融服务指令在各成员国的实施状况以及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实践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于是,各成员国实施有关指令的国内法就仍然具有共同体法和成员国法的双重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就特定跨境金融服务而言,仍然有必要运用一定的法律原则进一步明确其准据法,并合理地划分有关成员国之间的监管责任。对于任何一种一体化法律体制而言,这种划分监管权限的安排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因此,有学者认为,“冲突规则”、“监管权限的分配”和“各成员国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是相互承认原则的三个基本要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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