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的冲击与反垄断法的发展
王健
【关键词】新经济;反垄断法;存在价值;发展
【全文】
一、新经济的新特点
20世纪末,美国等发达国家依靠其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的发展,进入了新经济时代,这个时代的特点和影响就如格林斯潘1999年所说:“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的新技术革命,已经开始改变我们处理事务和创造价值的方式,即使五年前我们也不易预见到这些。”[1]对于起源于美国的新经济究竟应当怎样定义,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新经济就是知识经济,有人把新经济定义为网络经济,有人把新经济等同于信息经济。有学者认为,上述这三种说法都有片面性,它们只是揭示了新经济的某个侧面。事实上,新经济是以上三种说法的综合。也就是说,新经济是一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知识要素为驱动力、网络为基本生产工具的新生产方式[2]。也有学者认为,所谓的新经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概念,所指的都是同一个客体,只不过翻译和称呼不同而已。就此说来,新经济主要指的应是以信息作为主要资源标志的经济活动的部分[3]。还有的学者认为,当前的新经济,是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主的新经济,它以计算机和互连网的发展为主线[4]。笔者认为,新经济的核心是信息经济,信息是新经济的决定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经济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技术体系的基础技术,以信息产业为产业结构的主导产业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知识经济均是新经济的一个表现形态,它们都属于新经济的范畴。对于本文而言,它们并无多大区别。
新经济所涉产业的范围很广,除了信息技术这个主导产业以外,还包括了生物化学、新材料、新能源、宇航等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产业,但本文所说的“新经济”产业主要是指三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产业:第一个是计算机软件的制造业;第二个产业由以因特网为基础的企业构成(包括因特网接入提供者、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和因特网内容提供者);第三个产业则是提供用来支持上述两个产业的通讯服务和设备业。新经济还包括其他产业,但这里要谈的就是这三个产业[5]。
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式没有完全排斥旧的经济和社会形式:正如工业社会需要起作用的农业一样,信息社会也需要坚实的工业基础[6]。但是,新经济确实与旧经济有许多不同之处,与旧经济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
(一)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
新经济产业有高固定成本(fixed costs)、低边际生产成本(marginal production costs)的趋向。在初期,它们不仅要投资巨额资金去研究开发产品,而且要投资建立一个实体网络(physical network)或虚拟网络(virtual network)用来制造和分发产品。但是,一旦它们完成了初期的投资,并开始大批量的生产,其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有“零边际成本”之说。例如,微软公司生产视窗98第一套软件,耗资达数亿美元,而持续生产的同一软件只需几个美分就够了。这种成本结构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有很大的不同[7],因为在这种成本结构的支持下,企业可以享受到持续增长的利润而不是减少的利润。持续增长的利润为产生巨大的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在新经济产业里,大公司凭借着单位成本很低的优势很容易垄断市场并且使新进入者很难与它们竞争。
(二)基于价值的定价(Value-based Pricing)
在新经济社会里,信息产品的价格如果沿用传统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式,那将是不合适的。由于单个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因此,如果按传统的定价模式---边际成本加成来定价,会导致产品的价格越来越接近于零,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愿意做的。信息产品的价格只能根据顾客的价值来确定,其价格的变化主要依据顾客对信息产品的价值评价和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即对评价高的或对价格缺乏敏感性的顾客卖给高价的精装版本,对评价低的或对价格较敏感的顾客则卖给价格低的平装版本[8]。
(三)网络效应和标准的需求
新经济与旧经济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旧经济是被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所主导,新经济被网络经济(economies of network)所左右。这种网络是一个规则和设施的混合体,它允许一个公司或一组公司从事交易或分享交易、数据、信息等。无论是实体的网络或虚拟的网络,网络的基本经济特性在于连上某个网络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上该网络的其他使用者之数量多寡。此一基本经济特性,即是所谓的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s)、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或者需求面的规模经济(demand-side economies of scale)。这些名词的背后,所指称的其实是同一内涵,亦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连上一个规模较大的网络,将会比连上规模较小的网络来得好。而网络此一“大就是好”的面向,则使得正反馈(positive feedback)的现象普遍出现在今天的资讯经济体系中。正反馈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当两个厂商在一个具有强烈正反馈性的市场上竞逐时,只有一个厂商会成为赢家。经济学家称这种市场为“冒尖儿”市场(tippy market)[9]。网络效应还使得市场上第一个发动者(first-mover)存在巨大优势,即一个厂商在一个市场上作出早的和决定性的行动,可以帮助这个厂商最终赢得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