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


崔瑞德、费正清:《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9章。See also Xin Ren, Tradition of the Law and Law of the Tradition: Law, State, and Social Control in China, Greenwood Press, 1997, p. 41.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周礼·族师》。这是周代的村社互助制度的最早记载。进一步,东汉的经学大师郑玄指出,“族师之职,周公所礼制,使民相共勅之法”。龚自珍认为后世的保甲制度和井田制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参见《保甲正名》(《龚自珍全集》(一),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6-97页。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80页。

沈家本对此进行了考证,包括“夷三族”、“族”、“缘坐”、“连坐”、“保任”等。参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一)(中华书局,1985年)第71―90页。

《魏书·志第十六·刑法志》,《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八》以及《汉书·刑法志》。沈家本也持有此种观点,见前引《清史稿·卷一四三·志第一一八·刑法志二》。

《魏书·卷一一四·志第二○·释老志》。

《唐会要·卷八十五·逃户》。不过有学者考证,两汉时候也采用了类似的制度,参见马新《编户齐民与两汉王朝的人口控制》,《东岳论丛》1996年第5期。

《皇朝经世文编·卷七十四》。

韩秀桃:《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在基层乡里社会中的实践》,《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1期。

参见梁根林:《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反思与展望(中)》,《中外法学》1999年第3期。

1906年,“谕令淩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删除……至缘坐各条,除知情者仍治罪外,余悉宽免。其刺字等项,亦概行革除。旨下,中外称颂焉”。参见《清史稿·卷一四三·志第一一八·刑法志二》。

参见王云骏《民国保甲制度兴起的历史考察》,《江海学刊》1997年第2期。

张维迎:《经济学家看法律、历史与文化》,载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三联书店,2001年。

张维迎:《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打印稿,2002年。

参见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35页。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12—14页。

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1页。

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See Tom R. Tyler, Why People Obey the Law,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41—70.

参见《商君书·开塞第七》;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第58页。

Richard A. Posner, The Ecoonomics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 146—147.

参见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24-26页。

资料来源转引自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6页。其中官员数据来源于翦伯赞《论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历史问题论丛》,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02页;人口数据来源于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8页;其中宋朝官员数据进行了校正,依据为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第778~779页;宋朝人口数据校正依据为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6页。

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6页。

See Armen Alchian and Harold Demsetz,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62, pp777—795.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