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潜规则,即假设法定的平均税率为20%,那么社会平均的实际税负长期维持在不到3%的税率水平(这个平均税负是由少数纳税的人和大多数不纳税的人综合下来的,因而造成了为舆论指责的极度的不公平)。值得注意的是,正是这个不到3%的实际税负,带来了十年来居民收入和GDP维持在8%左右的增长局面。我们假设一切都是“合法的”,即个人所得税税负长期维持在法定的平均20%。不客气的说,那么十年来所有的居民收入增长就全被税收吞掉了,而整个90年代经济的高速增长也绝无可能维持。尤其这种高速增长是在国有经济高速衰退的十年间,民间经济以自己更高速的增长支撑和贴补出来的。
一个高达45%并无明显抵扣的最高边际税率之所以会被毫无障碍和反对的制定出来,就是因为立法者知道这是一个长期都不会被实现的条文。而这样一个最高边际税率从来没有激起过纳税者的反对,除了缺乏影响立法的制度渠道外,不过也是因为纳税者知道潜规则的存在,并以潜规则而不是条文来形成自己市场行为的预期。事实上,这是一种默契,但这种默契的主动权是掌握在政府手上的。政府长期没有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正常征收这不是违法,而纳税者没有按照法律条文主动申报则随时都可能受到处罚。法律条文成为了一个对于政府的几乎再次拥有无限裁量权的授权空间,正是这个空间的存在使得加强税收化解财政危机的呼声和疯狂的税收增长拥有一个合法化的表象。近年来,亦不断有学者呼吁减税,事实上,当社会成员的平均税负从5%到20%,都掌握在政府执法的弹性之中时,减税还有什么意义?
刘晓波曾经撰文批评财政部长项怀诚,项在1998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总理命令我在今年的最后两个月内,税收要比预算多收200个亿,而我做到了”(24)。 在一个足够大的授权空间内,比预算多收200个亿不过是加把劲的问题。当然少收200个亿就是更容易的事。所以近年来在财政危机的压力下,这种潜规则被迅速打破,国家税收出现罕见的疯狂增长。九五期间,全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工人总计四千八百零七万人。全国职工和城镇就业人数的总体增长率为负数,而政府5年内税收的增长是108.2%。过去两年,GDP的年增长率维持在7%左右,而政府税收在两年间竟然增长了将近50%⑿。在社会危机渐重、整体经济风险加大的近年间,税收增长速度竟然三倍于经济增长,数十倍于就业人数的增长。其中个税税收增长最为明显。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995.99亿,比2000年的500亿增长几乎接近100%(22)。而农村税费的增长更是远远超出农民现金收入的增长速度。并且这里的“税收”概念是没有将“行政收费”纳入其中的。税费之别只在财税与行政法学上有意义,在政治学的概念上绝大多数的所谓“费”也就是“税”,都是政府无偿和强制性的对于私有财产的攫取。
刘晓庆一案传达出政府全面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尤其以高收入阶层为进一步主要打击目标的信号。这将使因为对大规模偷漏税行为的长期默许而被按奈下来的赋税冲突开始凸现。此文无意为偷漏税者辩护,而在于指出税收问题在今天对于重构民间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宪政逻辑具有推动性的价值。市场化一个重要后果就是不可避免的迫使一个党治政府在经济上依赖于分散化的个人。一开始,党治政府仍可凭借政治威权来化解这种依赖性。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当它拼命加强赋税,凭借粗暴的行政力量攫取社会财富时,贫穷的农村和相对富裕的城市上层依然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然而财政危机面前对民间和“贵族”的不断增长的依赖性,势必逐渐削弱专横者的底气。而在每年多缴出几百个亿和再无法通过普遍的偷漏税对粗暴的赋税立法进行消极博弈的局面下,纳税阶层终将找到新的参与博弈的方式。这个方式除了入党力求进入统治者阶层之外,制度化的立法博弈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战场,院外活动也会日益公开化,一旦赋税的立法从国务院部委拿到了人大,关于赋税的立法就可能逐步成为争议最大、周期最长也最难通过的法案。同时赋税问题在表面上几乎不具有政治的敏感度,能够成为民间力量施展影响并公开伸张的兴奋点。这也是为什么历史经验中的宪政转型往往都是从赋税切入的一个重要原因。继关于私有财产权持续的修宪动议之后,确立“税收法定”的
宪法原则,也许将成为工商界和民间资本更加广泛介入和施加影响的一次修宪运动。而将赋税大权从国务院交还给纳税人(全国人大)的“税收法定主义”的修宪努力,也将比略显抽象和敏感的私有财产权话题对中国宪政转型发挥出更明显的推动力。